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餐饮单位收费检查,严禁未提前公示、告知、未明码标价及乱收费等行为。
争议
是你情我愿还是乱收费?
“我从小在深圳长大,我觉得收茶位费很正常。我们平时一家聚餐,去的也都是粤式餐厅,普遍都是收费的。”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有市民表示,如果每到一家店都和商家说要免费餐具,可能还要有一番争吵,“为了几块钱影响心情也没必要。”
也有市民则有不同的看法。“我去吃饭习惯自带饮料,他们也要收我茶水费,这不合理啊!”梁女士说,部分餐厅明明只提供柠檬水以及“不知哪里来的茶叶”,却要收取5-10元的茶位费。“如果说这个茶位费是包含餐具使用费的,那也不合理,我出去吃饭餐厅不给我提供餐具,难道我要用手吃吗?”梁女士认为,商家应该给消费者选择的权利,而不是强制收取。
面对这些有争议的场景,参考《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规定。
规定显示,所有餐饮业商家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收取茶位费,但是,餐饮业经营者须尽到明码标价和提前告知两大义务。
因此,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消费者就可以选择退茶位费。
第一种是消费者非自愿被收取茶位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二种是商家对于茶位费的收取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例如未事先告知要收取茶位费、未说明收费款项和标准、强制收费、收费后未提供服务等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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