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一名男子冒充家长,溜进肥东县两所学校,先后猥亵了7名女童。昨日,记者获悉,经两级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法院审理查明:3月13日早晨,王某某溜到肥东县一所学校,看到小兰(化名,7岁)等学生在班级里。于是,他上前将小兰抱在腿上,将手伸进小兰裤子里实施猥亵。 3月15日,王某某又来到肥东县另一所小学,看到小娟(化名,8岁)等多名学生在班级里,他先后将2名女童抱到腿上实施猥亵。 3月18日,他又来到该小学,先后对一年级3名女童实施了猥亵。后经调查,王某某先后对7名女童实施了猥亵,并导致2名女童处女膜出现裂口。
肥东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王某某的上诉请求被驳回。
合肥市中院刑二庭庭长曹海清介绍,去年和今年,该庭已审理了多起性侵害儿童案件。 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强调“从严惩治,从严执法”。合肥市中院刑二庭庭长曹海清表示,对此类案件,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精神从严从重判决。(安徽商报 实习生 戴文静 周丝韵 记者 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