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镇先生从公安县政法委戈书记处获悉,涉事男孩正在心理矫正,过年后回来要正常上学,也不会有任何约束。“今年春节我和妻子在上海没有回家,触景伤情太厉害。所以并不知道这个男孩到底有没有正常上学。”
最后,镇先生告诉记者,近日他们向上一级荆州市公安局递交了申诉材料,2024年3月9日显示荆州市公安局已签收申诉材料。“刑事在等待回复,民事在立案阶段,因为需要补全一些文件,所以是在补全文件的阶段,然后立案。”
对此,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的王逸芸律师在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公安县公安局的撤案决定是依法进行的。《刑法》对不满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不予追究责任,故意杀人罪的最低刑责年龄只有12周岁。“对于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因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仅能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
王逸芸介绍,关于12岁这个刑责年龄门槛,也是因为近年来个别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恶性犯罪事件屡屡惹得社会大众的强烈恶感,故2021年3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案顺应民意呼声,将中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但即便故意杀人罪的刑责年龄下调到了12岁,对于本案案发时年龄更小、不满12岁的未成年人也是无法进行刑事约束的。”
律师:年龄不是推卸责任的借口
近期,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就“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一案,在个人社交账号发文称:“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人,对于这些特定的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星星的案件里,未满12周岁,成了星星的“索命绳”,也成了男孩洋洋的“护身符”。
王逸芸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对于12周岁以下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在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下,刑法中规定的处罚是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正教育。但王逸芸无奈地表示,“这种衔接工作和矫治教育的开展并不尽如人意。”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黄洪连律师认为,未成年人的心智尚不成熟,一起刑事案件的发生不只是未成年人自己或是其监护人的责任。除了追究民事责任,肇事男童所在学校也可能存在行政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重要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犯罪预防做了详细责任的划分,不论是家长还是学校,都具有教育和管理儿童的责任,家长和学校如果发现未成年人有危险的苗头或是暴力举动,要及时报告,及时干预,及时处置。”黄洪连说。
此外,王逸芸表示,男童父母负有民事赔偿责任,他们作为监护人是民事赔偿的主体。“不满12岁杀人的可参考案例较少,后续赔偿金额存在争议,但目前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赔偿往往会因为已受刑事处罚而并不理想。”
“年龄不是推卸责任的借口。”王逸芸指出,根据受害人家属描述,肇事男童全程蓄谋已久,交替实施了欺骗与暴力,作案手法残忍凶狠,其未满12周岁与其心智未成熟其实并不能画等号,“不负刑事责任不代表没犯错,肇事男童仅仅因为‘未满12周岁’就获得了‘豁免金牌’,个人认为有违公平正义原则与法治精神。”
“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那未来是否可以针对其恶意行为来补足其刑责年龄,针对重大恶劣事件突破年龄去进行处罚,这些都是我国法治建设与完善过程中值得探讨的。”王逸芸认为,刑法已经对这些未成年人在刑事犯罪立法中考虑了从轻从宽的因素,那么在矫正过程中也该根据性质恶劣程度进行惩罚,加大矫正力度。
然而,黄洪连认为,较为极端个案的发生并不是立即修改法条的理由,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可能没有太大必要,“现在最低刑责年龄已经达到12周岁了,以前是14周岁,继续下调本身未必是好事。对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他苛以刑罚,让他去坐牢,不是解决这一类社会问题的根本方法。”
事实上,我国是签署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的国家之一,根据该公约条文,对任何未成年人都不得判处死刑,或者是没有释放可能性的无期徒刑。黄洪连强调,中国在没有退出这个公约的前提下,中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所负刑事责任部分的规定不太可能再作改动。
针对近期网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和讨论,黄洪连解释称,虽然有人呼吁修改法律以应对严重未成年人犯罪,但我国采取的是“少杀慎杀”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成年人都慎重适用死刑,更不可能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因此,部分网友的提议并不符合当前的立法和司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