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英文《中国日报》7月9日社论:一个心怀不满的广东玩具厂的前职工散布谣言说两个汉族女工被一群维吾尔族工人强奸。
随后由此引起的混乱造成了两人死亡,死者是维族;很数人受伤,包括汉族和维族。
这种由误解引起的惨剧恰好中了那些煽动者的下怀。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被染上了种族冲突的色彩,并且被用于煽动周日在乌鲁木齐的暴乱。
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都说中国是一个56个民族的大家庭,像乌鲁木齐发生的这样血腥的事件已经很难说是一锅粥里的小沙粒了,这是一个警钟:有那么一些人,不愿看到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我们所曾经拥有的和睦与和谐,不是无代价的。
也许是因为我们对这样的和谐太有信心,我们终于突然发现,我们并非做好了准备去面对这些不愿面对和谐的人。
我们都希望正义能得到伸张,并且相信,正义的伸张会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解决。我们的刑法完全能够应对谋杀、纵火、抢劫等等这些犯罪,对于那些在乌鲁木齐暴乱中施暴的罪犯,他们必将得到应有的惩罚。
但是现行的法律体系却无法给煽动仇恨定罪。解决这个缺陷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从去年314的拉萨,到今年6月26日的广东,再到7月5日的乌鲁木齐,总有那么一些人刻意地在民族之间煽动仇恨。这三个城市最终都以暴力伤害收场,并且给和睦的民族关系留下阴影。
从这三个事件的灾难性结果中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我们的法律体系再也不能容忍煽动仇恨的行为存在了,无论是在民族之间,宗教之间,或者其他领域。
对于如何让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和不同宗教之间的人和谐相处,中国有很多很优秀的传统。这种和谐相处也被一代代的中国人所继承。法律,不应仅仅是承认现状,我们更需要它来处理非正常的情景。
当我们教育小孩子时,我们会告诉他要珍惜民族之间的团结,对于中国这样的多民族国家,民族之间的紧张状态将切实地威胁国家安全和人民幸福。我们的刑法一定要对破坏这种团结的行为予以坚决地打击。发生在乌鲁木齐的悲剧更加说明了制定这样法律的急迫性。
(中国日报评论员谭宏凯编译彭况编辑张峰)
英文链接:Outlaw the hate cr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