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警方透过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对“朱令令案”未能侦破至今深感遗憾,对朱令令个人遭遇的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深表理解和同情。在解释为何案件未破时,警方表示:因从朱令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了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
这一解释为前不久最高法院某负责人所呼吁的“宁可错放,不可错判”提供了一个现实的样本。它背后指向的,其实就是“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对于确无证据证明的案件,依照法律只能让其在遗憾中结案。
但问题是,很多网民在“朱令令案”上并不相信是因为证据不足而在法律上无法破案。在警方未回应之前,“外来干扰说”甚嚣尘上。这使得一种猜测在逻辑上得以自圆:“朱令令案”本不难破获。因为只有生活在朱令令身边的人才有下毒的动机与时机,再叠加可能接触到铊的人员,嫌犯的范围并不大。且在19年前,“有罪推定”“口供为王”还是常态。在已有明确嫌疑人的情况下,警方为何没有像其他案件那般,通过高强度的讯问来突破案件?
这样的质问,在中国司法的长河里,看上去似乎有些另类。因为直到今天,我们仍未能解决“有罪推定”的陈苛。此番北京警方就“朱令令案”再次申明的办案原则,实际上说明19年前就为今天的中国司法理念纠偏树立了一个标杆。
而从法律上说,我们其实真的无从评判来自网友爆料的那些“证据”。网民不是福尔摩斯,我们也不是法官,基于自然理性的朴素正义观而表达,这本身也值得尊敬。
稿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