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在浙江嘉兴务工的云南籍中年夫妻,因需抚养6个孩子,而丈夫赌博欠债生活困难,夫妻2人选择将出生仅44天的小儿子卖给当地有抚养能力的人家。2人最终受到法律惩罚。
澎湃新闻()18日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1起由检察院提起涉及遗弃罪的抗诉案件作出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上述涉案丈夫和妻子最终因犯遗弃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并处没收所有违法所得。
2016年1月,嘉兴南湖区余新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一对在嘉兴务工的云南夫妻出售自己的亲生孩子。
民警根据线索找到了这对夫妻,并抓获2名负责提供中介服务的中间人。
警方当时调查显示,出卖自己亲生孩子的夫妻中,丈夫时年39岁,妻子41岁,均为云南永善县人,1999年9月7日登记结婚,2004年到嘉兴务工。他们婚后至案发时共生育5个孩子。同时夫妻二人还实际抚养丈夫弟弟的儿子,共6个孩子,被卖掉的婴儿是他们最小的儿子,2015年11月7日出生。
经调查,由于夫妻二人生活拮据,且因丈夫赌博欠债,家里子女众多,生活困难。遂向亲属三叔邹某提出了将孩子送养,让他帮忙打听人家。邹某通过和自己一起在市场蹬车送货的朋友姜某,介绍认识了1户河北籍在嘉兴桐乡市做生意且无生育能力的年轻夫妻。
2015年12月21日,也就是孩子出生后44天,双方见面后直接去了嘉兴第一医院给男婴检查身体,确认健康后,买家支付6万元给邹某,要求断绝来往,当天就抱走了孩子。经查,过程中,中间人姜某获取8000元好处费,邹某获取6000元好处费,而涉案夫妇最后获得4.6万元。2016年1月15日,男婴被民警解救,并交还其生母。
据钱江晚报4月18日报道,案发前,涉案夫妻的丈夫总喜欢把“你们嘉兴人钱多,但是我孩子多”这句话当玩笑挂在嘴边。案发后,夫妻二人及负责中介的邹某、姜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贩卖儿童,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12月,嘉兴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为被告人夫妻对幼子负有抚养义务,而以生活困难为由,将亲生儿子交给他人收养,并收取4.6万,其行为已构成了遗弃罪。最终,法院以遗弃罪对夫妻二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的刑罚,并处没收所有违法所得。中介人邹某和姜某因同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
一审判决后,由于认为适用罪名不正确,检方在抗诉期内对该案提出抗诉。
抗诉机关提出,原审被告人夫妻产生犯意的直接原因是丈夫欠下赌债,在作案过程中主动索财,且没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和抚养能力(不明对方家庭条件),所得赃款明显超出合理“营养费”、“感谢费”的范畴,应当认定为拐卖儿童罪,建议嘉兴中院依法改判。
对于抗诉意见,嘉兴中院调查后认为,原审被告人夫妻虽向买家收取了较大金额钱财,但其出卖亲生儿子的初衷确实是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履行抚养义务,且已初步知晓买家是为了亲自抚养;邹某、姜某从中居间介绍的初衷,也是帮助这对夫妻寻找经济条件更好的人家来抚养被害人。故各原审被告人的行为都不是单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不宜以拐卖儿童罪定罪量刑。
最终嘉兴中院作出维持原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