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家人催婚压力大,在去年5月与灵武市某婚介所签订合同,面谈时,对方告诉王某,他们婚介所有很多符合其条件的女会员,并一一举例向王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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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众多女会员中,婚介所力推一位自称家庭条件很好的女会员,并告诉王某,一旦相亲成功,女方还可以在王某购房时给予经济帮助,只要跟婚介所签订合同,就马上安排两人相亲。
听完介绍,再看看相亲对象的照片,王某内心甚是欢喜,没多想,就签了红娘服务合同,并支付4000元服务费。
而为表诚意,该婚介所也承诺签订合同后立马安排王某与这名女会员相亲。如果王某不满意,随后每月至少再给他安排一次相亲。
不过王某怎么也没想到,合同签订至今,婚介所只给自己安排了两次相亲,并且相亲对象并不是婚介所之前力推的那些会员。
一开始,王某还耐着性子多次找婚介所协商,可谁知,拿了钱以后的工作人员态度却变了,当初的耐心全无,并把无法相亲的责任归咎于王某无车无房。
这一下子王王某来了气,认为婚介所不但虚假承诺,诱骗他与其签订合同不说,还在收取服务费后各种推诿,丝毫没有履行承诺意思。
于是,他一纸诉状将该婚介所告上法庭,要求与该婚介所解除合同,并返还已缴纳的服务费。
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王某诉某婚介所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