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这起案件中,被害的小王13岁,是初一学生。
此前小王姑姑在委托当地救援队发布寻人启事时称:小王在北高镇,被三名年龄相仿的人用电瓶车带走。据目前进一步情况,三人疑似小王同学,且小王是被他们杀害。
这就是说,三名加害人年龄可能也在十三四岁左右。
据当地通报,嫌疑人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作为未成年人,可以刑拘吗?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主任缪渭川律师说,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我国法律未对强制措施设置年龄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符合强制措施条件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无论其是否为未成年人,都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对未成年人,以非羁押强制措施为多,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传唤、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司法实践中多数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会受什么刑事处罚?
如果负刑事责任,这三名学生会受到什么刑事处罚?会判死刑吗?
浙江检察机关一位专业人士说,对未成年人涉罪错,一般实行的司法原则是“慎捕慎诉”。
实际中,对12周岁到14周岁的涉罪未成年人,如果最高检核准追诉要负刑事责任,进入刑事诉讼阶段,法院在判决上也会有所考量。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深层次原因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失败,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法院会考虑犯罪者的年龄、犯罪的动机和目的、是否初犯或偶犯、悔罪表现以及个人成长经历等因素,以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
如果判实刑,会进入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根据《监狱法》规定,未成年犯管教所关押的对象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已决罪犯,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少年犯”。
从目前了解情况看,全国范围内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的服刑人员年龄大多在16周岁到18周岁。所涉罪行大多为性犯罪。
一般,对涉故意杀人罪等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本着教育挽救原则,法院往往可能判决十多年有期徒刑,一般不会判处无期徒刑、死缓或死刑。
目前的法律,是不是太轻?
不少网友联系到此前几起未成年人违法案件,认为目前法律条款对未成年违法犯罪处罚太轻。
采访时,多位法律专家认为,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个别下调,但不能出现特别个案,就一味下调,全世界对犯罪入罪年龄都设有门槛。
“犯罪有其产生的复杂原因,要完全杜绝犯罪是难以实现的。”胡瑞江律师说,有句法律格言是,“立法者不关心稀罕之事”,即法律是一种普遍适用的规范,着重考虑普遍事实,而不看重罕见事实。
缪渭川律师认为,实际案例中,对那些实施杀人、强奸、长期盗抢等犯罪行为的低龄未成年人,在调研他们的认知能力、辨别能力后对刑事责任年龄进一步调整,可以增加惩治形式和手段,通过设立封闭式管理场所、采取一定强制性措施、限制一部分自由等来实现矫治教育。
上海京沪衡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沈国勇说,对于未满12周岁实施严重暴力行为又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管教和帮扶都不能缺失,比如可以设立一些特殊学校,设定六个月或者一年观察期,由老师、家长、社区、司法所、社会工作者、心理专家等联合进行评估,如果孩子确实表现较好已经没有暴力倾向,应该让他们回归正常的生活。如果不思悔改仍旧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那么继续接受管教。
如果存在校园欺凌,怎么办?
此次邯郸案件中,据小王父亲反映看,可能还存在“校园欺凌”情形。
胡瑞江律师说,根据《预防犯罪法》规定,如果未成年学生有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学校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胡瑞江认为,如果经过调查确证存在长期的校园欺凌,学校和加害者家长都存在失职,学校应该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对加害者进行管理教育,同时对受害人要开辟便捷的维权渠道、通过多种方式为他们提供最大可能的帮助和必要的保护,让他们能尽快走出阴影;另一方面,“子不教,父(母)之过”,除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施害者进行惩戒,有关部门还可以对加害者监护人依法承担监护不利的法律责任。
此外,受害者家人可向加害者提出民事诉讼要求相关赔偿。对受害家庭,不仅需要全社会关注,更需要相关部门给予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等多方面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