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国独生子女政策终结,同时晚婚晚育假被取消。人口学者何亚福1月4日在《新京报》发表文章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是一个进步。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原来第二十五条的“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按照原来规定,晚婚假可以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础上延长至10~30天;晚育假在原有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例如北京、上海延长30天。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在修法后的记者会上表示,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实际上等于给老百姓自己选择。”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乔晓春告诉界面新闻,过去鼓励晚婚晚育是从计划生育的角度出发。现在政策放开了,而生育率降低。取消鼓励晚婚晚育的措施,一方面希望生育率能够回升,另一方面,这种选择权本就应该归老百姓。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但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定婚龄都不超过18岁。”何亚福撰文称,国家不应该鼓励晚婚和晚育,“18周岁已经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了,如果犯罪,就要负完全的刑事责任了,怎么还不允许结婚?如果不允许结婚,这意味着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刑事责任能力和结婚年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但结婚权利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中一项。”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飞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何亚福所述观点有一定道理,但他也指出,“原则均有例外,国家对婚姻实施的特别政策,对结婚年龄作出特别安排,通过必要的立法程序在一般的民事行为能力之外进行特别规定的,是合理合法的,两者并不冲突。”
实际上,降低法定结婚年龄的呼声已经由来已久。2012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在“两会”上提交建议,将男性和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都降至18周岁。
“中国的法定最低婚龄在全世界是最高的。“乔晓春表示,他赞同中国将男性和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都降至18周岁,“按照国际的提法,一般来说,18岁可能会好点。”
“主要是从人的生理角度出发来考虑 。”乔晓春称,随着人生理成熟期的提前,性关系的发生也随之提前,结婚年龄越晚,就意味着限制这种关系的时间就越长,风险也越大。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联合国人口基金曾委托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开展“中国青少年生殖健康可及性政策发展研究”项目。调研结果显示,我国未婚青少年中,约有60%对婚前性行为持比较宽容的态度,22.4%曾有性行为。
中国青少年生殖健康调查报告显示,在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青少年中,超过20%的人曾非意愿妊娠,其中高达91%的非意愿妊娠诉诸流产。
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2013年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人工流产多达1300万人次。这还不包括药物流产和在未注册私人诊所做的人工流产数字。
“18岁以后,人的生理成熟期已经到来,就有可能出现未婚先孕、早婚早育等情况。如果婚龄早,一旦发生未婚先孕,人们就可以选择结婚,反之,则很可能选择流产。”乔晓春说。
“法定婚龄不是从生育的角度提的。 ”乔晓春认为,中国即便降低法定婚龄,对出生人口的影响也微乎其微,但从整体趋势上来看,是有利于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