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3月18日,针对当地初中生被杀害一案,河北邯郸肥乡区警方表示,目前尸检已结束,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
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主任李亚峰透露,经技术部门勘验,网上说有大人参与是不属实的。另据红星新闻报道,被害人王某某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臧梵清表示,致命伤发生在颈部和后腰部,凶器可能是铁锹或者其他更加尖锐的物体,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极其恶劣,行为令人发指。“(死者)不光是面部,还有颈部、背部,都有非常严重的、尖锐物体巨大冲击导致的创口,有的(伤口)长度达七八厘米。家属的诉求非常清晰,就是重判、严判。”那么,根据警方目前公布的信息,三名未成年嫌疑人涉嫌哪些罪名?面临何种处罚?对此,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咨询了多名律师。
案发现场。网络图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任张公典律师表示,由于三名嫌疑人都不到14岁,均是未成年,“现在只能以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刑事立案,按照刑法规定,12岁到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能够追诉。至于面临的刑事责任,最高为无期徒刑。但如果服刑时表现良好,按照法律规定,不能限制减刑。比如假释的话,不能低于服刑刑期的一半。”
张公典律师还表示,未成年人犯罪的,其父母、监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因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造成的民事赔偿等责任其父母、监护人是需要承担的。具体到本案,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嫌疑人的父母、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根据目前的报道和描述,三名嫌疑人以故意杀人的目的,实施危害行为并且杀死被害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嫌疑人为初中生,年龄范围在12岁到14岁之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受害人所住的村庄。 网络图
本案中,被害人已经死亡,情节特别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三名嫌疑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三名嫌疑人因未年满十八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适用死刑。三名嫌疑人杀死被害人之后还将被害人手机中的190元转出,不够成抢劫罪。因为当事人实施暴力的目的不是为了抢劫财物。在被害人死亡之后转移走财产涉嫌盗窃罪,但由于190元数额较小,未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依法对三名嫌疑人进行行政处罚,进行管制和教育。
另外,三名嫌疑人杀死被害人之后掩埋尸体,也不再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因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但在量刑时可以参考此情节。掩埋尸体也不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因为三人不再具有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
上游新闻记者 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