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1月10日,四川正式进入两会时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围绕服务百姓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在代表中,有大家熟悉的面孔,连续两届履职的人大代表——成都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局刑事技术处处长陈德智。
今年,她带来了4份扎实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安全体系构建的建议》《关于修订切实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与深化改革的建议》《关于重视我省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建议》《关于“双减”背景下教师减负的建议》。
陈德智带领成都代表队参加四川省公安机关第二届刑事技术技能大赛
作为一名法医,陈德智的工作地点除了案事件现场、专业实验室外,还有解剖室、殡仪馆,因此,她长期接触殡葬领域。
目前,四川施行的是2004年修订的《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近年来,政府部门制定了多项政策,殡葬管理工作向好,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条例中相关操作规定较为模糊,缺乏具体的施行标准。政策是非强制性的行政指导方式,但殡葬管理是一项复杂的行政管理工作,分管部门之间对综合性事务存在管理重叠和盲区。”陈德智指出。
四川作为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比例大,但条例中村乡殡葬管理没有侧重。陈德智指出,作为多民族的大省,缺乏分类实施的管理法规政策,基层缺乏细致可操作、实际有成效的法律文件。为此,陈德智提出了以下建议:
尽快修订《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完善地方殡葬规章制度,加快殡葬领域法规体系建设,落实殡葬管理主体部门的职责。
在殡葬领域制定专项法规时,应彰显以人为本理念,统筹传统殡葬文化与现代殡葬方式的协调发展。
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多元化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农村殡葬改革的补偿与激励机制,弥合社会各阶层之间在殡葬资源获取上的“鸿沟”。
建议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在修订条例中细化对无名尸体(或有名无主认领尸体)的处置规则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形成分级分类的管理机制
专门教育制度是有司法属性的特殊教育制度,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措施。
在《关于重视我省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建议》中,陈德智提到,四川每年有一定规模的人数需要接受专门教育和矫治,但专门学校的建设还不够重视,没有形成分级分类的管理机制。
同时,职能部门在专门教育与矫治的分工协作工作中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专门学校入学、转学需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评估,四川有的地方没有成立,有的地方成立了却没有开展实质工作,也难形成科学、专业、及时的评估意见。
在多次走访了教育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有关部门并深入交流后,陈德智建议:制定适合我省的《专门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用法规政策衔接各职能部门工作;机构设置上细化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构成;出台适合省情的专门教育评估指导标准和流程;厘清专门教育适用对象;完善专门教育监督制度。
构建“大思政课”格局,良性引导立德树人
四川大学的《法医通识》是一门公开课,陈德智作为授课人之一长期义务参与教学。过程中,她注意到,大学生思维活跃、接受新鲜事物快,“信息茧房”对他们思考问题的方式和未来的学习造成了影响。
在建议中,陈德智提到,学校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关注高校群体的需求,根据学生个人成长特点,把思政小课堂同社会大课堂结合起来,在形式和内容上进行设计,构建“大思政课”格局;还要关注高校教师的需求,积极营造有利氛围,在教师的内在情感与外在责任间搭建桥梁。
她建议:高校需要从自身出发,在课堂的教育、学术研究环境等方面提供一种积极、进步、光明、科学、向上的价值观,让受教育者受到良性引导和正向指引,形成客观、公正、准确和负责任的价值判断,实现个体品性的淬炼和精神的升华。
发掘好建议:选题要“准”、调研要“深”
看到自己此前提出的建议被关注、吸纳、落实,陈德智很开心。
去年两会上,《关于继续完善职业教育培养体系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建议》提出后,四川省教育厅积极与陈德智对接,她上月还参加了《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专家论证会。
《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校园安全体系建设的建议》也得到了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被列为副省长罗强领衔办理建议之一。去年11月11日,罗强主持召开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题会议,会上陈德智介绍了相关背景和建议事项,罗强听取了办理情况汇报,强调协力推动有关事项落实,并对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做了讲话。
“过去五年的感受都很特别,觉得当好一个代表不容易。”谈到履职体会,陈德智表示,自己将切实履行好一名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践行庄严承诺,履行职责使命、反映社情民意,坚持按选题要“准”、调研要“深”、立场要“公”、建议要“明”的要求提出建议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