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之子孙卓被拐案一审宣判。2023年10月1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龙拐骗儿童、吴某光包庇一案作出判决,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某龙赔偿孙某飞、彭某英损失42万元,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4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龙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被害人孙某、符某某,并将二人带至被告人吴某光的住处藏匿。随后,吴某龙将被害人分别交由其同乡或亲属抚养。2021年9月27日,公安机关询问吴某光时,吴某光对于本案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包庇吴某龙。
作为被拐儿童家属,孙海洋历经十四年万里寻亲的故事,曾让无数人潸然泪下。2007年10月的一天,当时4岁的孙卓被吴某龙诱拐,送到山东阳谷的一家亲戚抚养。随后十几年,孙海洋跨越了全国三十多个省份,展开痛苦煎熬的漫漫寻子路。直到2021年12月,他失散多年的儿子孙卓在山东阳谷被找到,经过DNA比对后,失散多年的家人终获团聚。
作为让至亲骨肉痛苦分离的罪魁祸首,犯罪行为人罪责难逃。让他们依法受到严惩,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也符合公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期望。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吴某龙等人的定罪量刑,社会上存在一些争议。一些网友认为,“5年判得太轻,人贩子的犯罪成本太低”。据九派新闻报道,孙海洋出法院后也表示难以接受,“偷走2个孩子14年只判5年”。
对于此次判决,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吴某龙行为究竟构成拐骗儿童罪还是拐卖儿童罪。根据《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等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此次法院是在认定吴某龙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而非拐卖儿童罪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顶格判刑。
法院量刑的确有法理依据,公众的和孙海洋的反应也不难理解。相比于人贩子给失子家庭带来的巨大伤害,5年的判决,看起来并不算重,因此可能令人担心震慑力不足。只不过,按照法治原则,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出卖的目的,法院或许只能判定犯人犯有拐骗儿童罪。对此,包括孙海洋律师在内,也有人呼吁、建议修法,从而进一步优化针对“拐骗”和“拐卖”罪行的相关规定。
需要看到,相关问题关乎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也涉及专业的法理讨论,因此必然要经历一个严谨、审慎的论证过程。这也是社会关注“孙卓被拐案”的公共价值之所在。对于此案的审理和公共讨论,本身即是一种深入普法、正视难点问题、推动法律不断完善的过程。
目前,孙海洋方已明确表示会尽快提起抗诉申请,“孙卓被拐案”最终结局如何,有待后续司法流程确定。对此,我们不妨保持关注,也期待通过对这一案件的审理,能够推动打拐事业,真正实现“天下无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