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启刚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并对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关于年休假天数的规定进行修改,按工龄计增带薪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首两年每年5日,之后每年加1日,递增至最高10日。
简单来说,就是要解决现在不少年轻人没假休、不能休、不敢休等方面的问题,增加年轻人年假天数,强制实施带薪年假政策,让“打工人”能有更多安心休假的机会。
强制休带薪年假
为何能引起一片叫好声
正如霍启刚所言,“我国人口结构整体呈现老龄化态势下,工龄在10年以下的青年劳动力正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也承受着较大的物质和精神压力,5天的法定年休假无法保障其充分休息。长此以往,对社会公众的精神素养、整体风貌、奋斗水平会产生影响”。
现实中,很多年轻人在日常承受着较大的工作压力,内心极度渴望休假,却因为休假可能影响工作、休假时不能领到薪酬、休假会面临领导的不满等因素,无法安心享受自己本来应有的权益。一些年轻人因为长期“连轴转”的工作状态,不仅严重影响了工作心情和效率,也损害了身心健康。
霍启刚的建议之所以能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与大量讨论,在于其切中了问题的关键,引起了人们的共鸣。但是,囿于种种现实的束缚,很多人明知道自己权益受损,还是只能忍气吞声,默默承受工作中的压力和伤害。因此,有必要从制度和法规层面,严格保障“打工人”的休假权利。
一方面,这对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身心健康大有裨益,有助于提升国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另一方面,此举也有助于促进消费、活跃旅游市场等。
事实上,由于很多人只能利用劳动节、国庆节等少数法定节假日来休长假,导致人们外出旅游时,时常会遇到交通拥挤、出行成本奇高等情况。这也不利于各地开展日常的旅游经济活动,导致不少地区的旅游市场出现“平时冷淡,偶尔火爆”的分化情况。这对于人们的出行体验和旅游市场的均衡发展都没好处。如果能将休假出行的时间在全年“摊开”,而不是集中在某些特殊时段,显然是更好的选择。
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从所谓“提升业绩”的角度出发,阻碍员工休假,其实是本末倒置的做法。想要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最好的办法,并不是不让人休息,而是给予员工足够的尊严和保护,尽量提高员工待遇,进而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从员工的角度来看,验证一家用人单位是否靠谱,有个很简单的办法,就是看其能不能自觉遵守劳动法规,尊重员工的休息权。能自觉维护员工休息权和休假待遇的公司,自然能赢得认可。而那些不尊重员工基本权益的公司,也有违反法规、受到监管部门惩处的风险。
只不过,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受到的监管较少,得到的处罚较轻,不足以感到“肉疼”。从这个意义上讲,霍启刚建议中提到的“相关部门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内容”这点,也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只有相关部门的执法和监管有了足够的震慑力,才能倒逼一些用人单位尊重和保障员工的休息权。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张力友)综合自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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