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然而,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很多孩子的“课间十分钟”消失了,甚至“厕所社交”开始在学生中兴起。
针对这一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上海市委副主委李国华拟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一份题为《关于高度关注小学生“厕所社交”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建议教育部门切实拿出方案,确保全国学生课间自由活动权的落实,并对长期不执行的学校明确处罚机制,将课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畴。
“所谓‘厕所社交’,就是学生在学校里只能在厕所里交朋友。”提案指出,在部分学校,孩子们在课间不仅走不进操场,不能在走道里停留,甚至是在教室里也只能坐在自己的位子上。于是,被逼无奈的孩子只能躲进厕所里社交。
为什么会产生这一问题?提案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学校对安全的顾虑。学校担心学生在课间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这是“课间活动限制”的关键。司法实践中,学校在校园安全事故中往往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排除和未能及时救助”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甚至赔偿学生补课费、家长误工费等。为了减少安全隐患,学校对课间活动的管理日趋僵化,甚至“一刀切”规定除上厕所外,学生课间不得离开教室。
二是家长对学生的焦虑。课间十分钟的消失,部分学生家长也有一定责任。一些家长错误地认为,课间不去户外活动有助于学生充分利用时间学习,有利于提高学习成绩。还有一部分家长对孩子过度保护,要求孩子在学校绝对安全,对孩子不小心造成的轻微皮外伤都上纲上线,对老师、学校不依不饶,这种矛盾反过来使得学校对课间活动严加管制。
“这是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提案称,学习需要劳逸结合,长时间持续上课,会造成精神疲劳、学习效率下降。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的注意力集中时间较短,一堂课结束后,需要适当放松。学生久坐也会导致身体出现健康问题,如肥胖、近视等,长此以往更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课间十分钟活动既是注意力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身心健康的必要保障。
针对上述问题,提案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建议:
第一,落实政策执行,维护学生权益。建议教育部门切实拿出方案,确保全国学生课间自由活动权的落实。对长期不执行的学校明确处罚机制,将课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畴,尤其要切实杜绝学校教学生造假的恶劣行径,严肃整治遇到上级检查才让学生课间自由活动等形式主义作风。
第二,细化司法规则,学校风险可控。按照《民法典》第1199、1200条和1201条有关教育机构责任的规定,8岁以下儿童受到伤害的,推定学校有过错;年满8岁的未成年人受伤,校方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实践中,学校在校园受伤事件中承担责任的新闻屡见不鲜,要想学校放开包袱、解放课间10分钟,还要从源头上帮助学校合理管控风险。建议最高法和最高检进一步细化规则,明确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伤害的相关责任。
第三,优化校方保险,改进赔付标准。2008年教育部开始在全国推行校方责任险,由政府全额承担,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校方责任险对化解学校风险行之有效,但也存在保额偏低、责任范围不足的问题,校方责任险并不包含学生课间活动中常见的因自身原因受伤的情况。建议教育部优化保险规则或出台更多的保险种类,覆盖课间活动。
第四,多方联动协同,促进安全保障。建议教育部门指导学校与家长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将学生课间活动的益处和潜在风险、学校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向家长说明,取得家长支持。加强家庭教育,明确家长作为子女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应支持孩子在课间自由活动,教育孩子做好自我防护,认识并承担孩子在这过程中产生的适度风险。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