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酒店都开设了“刷脸入住”的功能,并以此为卖点。 资料图
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在《关于限制旅游场景过度使用“人脸识别”的提案》中,建议公安部指导地方取消入住酒店必须刷脸的规定,并召回相关软硬件设备。
戴斌调研发现,几乎所有省市的宾馆、酒店、民宿等旅游住宿机构都设置了人脸识别系统,“刷脸”才能入住。该措施不仅降低了服务效率,容易引起游客的不满和投诉,而且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酒店需要采购人脸识别终端,厂家还会收取年度系统维护费用。更重要的是,刷脸入住,于法无据。
从现有法规来看,2022年颁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可见,该办法只是要求查验身份证件,并没有要求“刷脸”。而身份证上已有“人脸”,能够表明身份,“刷脸”属于重复验证。
去年8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其第九条规定,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当然,在一些具体场景中,“刷脸入住”也可以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比如针对住宿忘带身份证的情况,很多地方推出了便民政策:线上刷脸认证后亮码确认即可。出于便利、应急考虑,“刷脸”可以作为一个服务增量,把选择权交给顾客,但是不该成为一个强制捆绑的默认选项。
人脸是最重要的个人生物信息之一,也是最容易触发安全焦虑的隐私之一。早在2021年中消协就曾指出,小区物业、经营场所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缺乏充分的必要性,也很难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应当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验证方式供业主或者消费者自主选择。
越是在数字化应用大规模普及的时代,越是要注重个人信息保护。一边是法律层面尚无依据,一边是“刷脸入住”几乎成为行业统一操作,这不仅不符合法治原则,也给个人信息滥用打开了方便之门。生活中,营销、骚扰、诈骗等电信网络信息之所以泛滥,一定程度上就在于个人信息让渡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不只是住宿行业,更多的社会化服务都应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及时取消一切不必要的附加要求。尊重和保护消费者隐私,既是服务的一部分,也是责任;让消费者拥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不是一种赋予,而是一次回正。把跑偏的行业潜规则扳回来,很有必要,也很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