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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男财经|律师面对面】“董明珠曾建议立法对员工跳槽收培训费”引热议。董明珠表示,“因为你在我这里干了十几年,我培养了你,我付出了那么多财力人力物力和时间,你拍了屁股就走了,那你下一个单位最少要赔偿我的培训费”。如何看待董明珠相关言论?是否合理?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表示,《劳动合同法》鼓励员工的自由流动,同时保留了两个例外,一个是竞业限制的违约金,另外一个是董明珠说的培训成本。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杨保全指出,董明珠的建议是不管什么情况公司对员工都有培训,都要支付培训费,这其实忽略了员工入职到公司后,更多的是员工边工作边学习,他们在时间、体力、精力、成果上的付出也让单位获得了收益。同时法律已经明确保证员工的自由流动,并号召公司用文化,更好的薪金待遇、发展空间留住人才。在这种背景下再对员工的自由流动做出更多限制,其实是一种立法上的倒退。
杨保全认为,企业家当然不愿意员工离职,不愿意其被竞争对手挖走,但站在员工角度而言,鼓励人员自由流动才能让社会有更多的活力,才能让竞争更加规范、有序。
(记者 董湘依 制作 余坤航 宅男财经出品)(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yukunhang@china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