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 记者 吴越 俞倩玮 蒋超 孙坤
重庆姐弟坠亡事件,4月6日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2020年11月2日下午3点左右,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锦江华府小区,陈美霖的两个孩子被生父张波从15楼扔下,两岁半的姐姐当场死亡,一岁多的弟弟抢救无效,深夜离世。
惨剧的谋划者,还有张波的女友叶诚尘。重庆市五中院2021年12月28日上午一审判决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提出上诉。
二审前,张波曾写信向生母陈美霖忏悔,希望尽力补偿,恳求得到谅解。陈美霖告诉潮新闻记者,今天她会出庭旁听,这是能为孩子们做的最后一件事情。希望他们能实事求是坦白罪行,不要拖延时间逃避法律制裁。
重庆姐弟坠楼案二审在重庆市高院开庭,潮新闻记者现场直播
此事发生两年多后,三封恳求谅解信会否影响二审判决,成为两名被告人的“保命符”?张波提出将仅有的一套房子作为补偿,送给陈美霖,这是否能减轻其刑事处罚?4月6日,潮新闻直播邀请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曹劭运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荆律师,进行专业解读。
直播连线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曹劭运律师
记者:今年年初,张波在看守所给孩子生母陈美霖来信,一个月内,连续亲笔写了三封信。信件内容主要是表示悔过,希望得到陈美霖谅解。这个情况是否会影响二审判决?如果陈美霖写下谅解书,是否会影响判决?
曹劭运律师:被害人谅解,属于量刑的一种酌定处罚情节。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被告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评价。因此,在量刑时会被予以充分考虑。
但是,量刑是一个综合衡量的过程,各种量刑情节,包括从重、从轻的情节,法定酌定的情节都需要权衡。我们不必要放大被害人这边出具谅解书给量刑所造成的作用,这属于犯罪行为本身在最高法院的刑事审判参考范围里。片面夸大被害人谅解等罪后情节的作用,忽视犯罪性质和犯罪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都是不正确的。
其中,犯罪性质和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是决定被告人刑罚的最基本因素。本案重庆市五中院的一审判决认为,张波、叶诚尘的行为突破了人伦底线、道德底线、法律底线,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两人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叶诚尘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重庆中院用了多个“特别、极其”的字眼来表述,说明了这个案件的情节和性质。
因此我认为,即使存在被害人的谅解,高院仍然有相当大的概率会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
记者:信中,张波一审被判死刑后,写道“像我这种罪大恶极的人,一般在看守所也只能待上3年左右。”来自陈美霖的疑问,刑事诉讼的一审生效时间是多久?能否科普我国刑事上现行的两审终审制度?
曹劭运律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自收到判决书后,有10日的上诉期;检察院也有10日的抗诉期;10日过后,如果没有被告人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的,一审判决生效。如果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了,进入二审。一般刑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之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了。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但死刑案件除经过一审、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经过复核并核准死刑判决,一审、二审判决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即使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的,高院仍需复核该案后,再报请最高院核准死刑。
直播连线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律师
记者:叶诚尘在本案中,尽管没有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但多次催促张波实施犯罪。叶诚尘是否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法律上如何判定这类犯罪行为?哪些证据会作为审判依据?
张荆律师:我们通常理解的共同犯罪,即在实施犯罪中分工协作不同的角色。在共同犯罪的事件当中,犯罪分子的地位作用是否相当,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考量,犯罪双方对于全部有可能要发生的事件,是否完全达成了一致上的共同合议。
比如,两个人协商好要去抢劫的,但真正抢劫时,实施人动了杀人了的念头,这就超出了最初双方共同合议的范围。所以评价参与者犯罪作用地位是否完全相当,主要看具体证据。
在本案中,叶诚尘没有直接杀人,存在不停催促张波实施犯罪的动作,仍是在共同杀害他人,这是他们共同达成的合意。这种情况下就会构成共同犯罪,结果需要双方共同去进行承担。
目前来讲,在互联网平台的即时聊天工具所承载出来的个人意思,是完全能够作为案件的证据进行采纳的,微信聊天的记录会作为合法证据予以采信。当全部完整的相关证据还原事实后,认定这个事实就不是太大的问题了。
记者:陈美霖在给张波的回信中提到,一审庭审中,叶诚尘把所有事情责任过错都推向张波,这让人不禁想到劳荣枝案,劳荣枝同样在法庭上进行责任推卸。往往借用女性在实施犯罪中,处于较男性相对弱势方推卸责任,是否会影响判决?
张荆律师:首先要判断处于弱势的一方,你弱到了什么样的程度,是否达到了意志不够自由表达的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是你自己意志参与的,还是被胁迫了。
我们讲构成犯罪,一定是指在主观上也有犯罪意图的,所以扮演弱者这样的身份,却缺乏对于其他生命必要的尊重和重视,来推卸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我认为不大可能会影响判决。
记者:此案中,陈美霖放弃了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陈美霖完全可以要求叶诚尘、张波进行经济赔偿,她没有这么做,是否考虑到,这样可能会减轻一定刑罚?但从案件性质来说,极其恶劣,即使两名被告给予陈美霖一定补偿,是否会影响法院判定死刑?
张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的家属通常情绪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在这个时候,他们会期待司法能够给一个公平的回应,这是任何一个受伤害的人都有的正常心理。
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的刑事的制度也会有达成谅解的这一过程,因为对方造成的刑事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是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的。
我们经常讲刑罚的目的其实不在于惩罚,而是在于预防、教育。赔偿是在主观上,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带来了灾难性后果的时候,有悔过的心理。
但是并不是说经济赔偿了,犯罪者就会被从轻发落。刑罚的责任是法定的,即便是说会有考虑到他悔罪的情形,那么也是在有限的幅度内去进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