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本次报告公布了多起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其中,叫停对涉罪人员近亲属进行“连坐”限制的案例备受关注。
报告明确指出,地方机构限制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权利,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也不符合宪法中有关公民义务与权利的规定。法工委已督促废止此类通告,并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
报告案例详细内容
对这一叫停、“刹车”动作,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宪法教研室主任王建文与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瑞福进行了解读。
“连坐”性质的规定并不鲜见
为何要叫停“连坐”?回溯媒体报道,这一动作具有其深厚的现实基础,也是对变动中社会实情的积极回应。
“近些年有愈演愈烈的态势,比如规定罪犯的子女不能参加公务员考核、不能参军,入学受限,甚至不能考入某些军政类大学,不能就业政法机关监狱等单位等,这种我们都叫土规定、土政策。”陈瑞福介绍,各地方、各单位“连坐”性质的规定并不鲜见,主要散见于招录资格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中。
例如,2018年6月,河南信阳罗山县打击盗窃民航旅客财物专项行动办公室就曾发布过一则“连坐”式通告,其内容涉及“株连三代人”“飞天大盗之家”等字眼,引起网民批评后有关部门道歉并撤回通告。
信阳罗山县引发争议的通告
2021年8月,江苏常州一6岁女孩在“幼升小”之际被学校拒之门外,只因其父亲年轻时曾被拘役5个月,而按照当地“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积分政策标准”,女儿的“入学积分”被扣100分,无法达到入学标准。
王建文亦提及,近期在打击境外电诈案件时,部分地区的基层执法人员为呼吁电诈人员回国投案,便使用了“连坐”式的手段予以施压。即在通告中以“子女须回户籍地入学”“直系亲属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时从严把关”等条文“威慑”犯罪人员。
部分地区打击电诈的争议性通告
此外,在家暴情形中,这一情况变得更为复杂。有受害者因顾虑子女政审问题而不敢举报施暴的配偶,成为一种执法中的特殊困境。济南市妇联的工作人员讲到,“有些派出所要给对方出具家暴告诫书时,女方可能会考虑别影响孩子,因为它有备案。”
“连坐”违背罪责自负原则
2023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就曾就地方“连坐”性规定作出废除的呼告,引起热议。
“这种做法严重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刑罚罪责自负的基本原则,是极其错误的。”陈瑞福在法理上对“连坐”提出批评,“罪责自负”即指由犯罪者本人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株及他人的原则,是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用‘连坐’手段进行社会治理,确实能降低治理成本,但它本质是一种懒政。”王建文认为,“连坐”式治理之所以对基层执法人员具有诱惑力,是因为从结果上看,它的确能在短期内收获良好成效。
例如,打击境外电诈人员面临重重跨国法律难题,而基层执法人员解题“工具箱”里可用的“工具”又不多,没有称手的“工具”,在破获案件的压力之下,他们便很容易突破既有的法律框架,而“创造性”地使用“连坐”这类短平快的手段,由此快速达到工作目标。
王建文提出,这类治理方式的破坏性在于,它将对整体法律制度造成伤害。“比如你一个地区可以这么做,那其他地区可不可以这么做?一旦扩大化执行,一旦长期延续下去,这对整个法律制度是一种很大的破坏。”
备案审查制度将纠错纠偏
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份草案再次强调“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据公开资料,备案审查即指对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中的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开展审查研究,对存在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督促制定机关予以改正。
这一由上而下、纠错纠偏的制度对“连坐”一类地方的偏差性规定具有“对症下药”的良好效果。王建文解释,“备案审查是地方性法规先生效,再把这个生效的文本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经审查后,像‘连坐’这种违反宪法规定的文件,就会被要求整改,从而从地方立法的层面去纠正基层执法的动作变形。”
对备案审查制度,陈瑞福亦充满肯定,他讲到:“人大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很好,通过对各地有争论性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违宪违法及适当性审查,及时进行完善纠正。”
(大众新闻客户端 张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