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仙洲(伊犁师范学院)
在今年的“两高”报告中,我们首次听到了“隐形加班”与“离线休息权”的呼声。这不仅仅是一个新词的出现,它揭示了当下职场文化中的深层次问题。当“5000块钱的工资,46个工作群”成为劳动者的日常,我们不禁要问: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难道就这样被悄无声息地剥夺了吗?
“隐形加班”的提出,是法治进程中的一大进步。它如同一面镜子,照见了用人单位滥用权力、无视劳动者权益的丑陋嘴脸。这种看似“隐形”的加班方式,实际上是将劳动者的私人时间完全吞噬,使其陷入无休止的工作漩涡。更为可气的是,这种加班往往不被计入工时,劳动者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加班费,甚至无法获得足够的休息时间。这种对劳动者权益的公然侵犯,是对劳动法精神的极大亵渎。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首例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司法判例。它告诉我们,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进行的隐形加班,同样应该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畴。这不仅仅是对个别劳动者的救济,更是对所有劳动者权益的捍卫。然而,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这一小小的进步。用人单位的加班制度,仍然存在着亟待规范的问题。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隐形加班”现象的盛行,绝非偶然。它背后反映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和剥夺。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也破坏了劳动市场的公平与正义。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对“隐形加班”进行彻底的整治。
首先,立法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隐形加班”的定义和认定标准,为劳动者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同时,劳动监察部门也应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隐形加班”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用人单位应自觉遵守劳动法规定,尊重劳动者的休息权和离线休息权。在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实际需求,避免过度压榨和剥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建立完善的加班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加班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回报。
最后,我们每一个劳动者都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隐形加班”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我们不应沉默和妥协,而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隐形加班”不是法治的盲区,而是我们亟待治理的痛点。只有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到每一个角落,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劳动者创造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职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