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3月13日18时,将“点读机女孩”高君雨推上舆论风口的治疗脑瘤视频,仍被保留在视频平台上,8个视频点赞量超过80万。
这些视频已被官方证实为“库存视频”。多位律师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涉事MCN机构利用虚假病情信息“卖惨骗捐”,情节轻微的构成民事欺诈,情节严重或构成诈骗犯罪。另外,视频平台也有及时止损的责任。
情节严重或涉嫌刑事犯罪
2月29日,高君雨的视频平台账号透露其患罕见脑瘤并接受手术治疗。3月1日,该账号以高君雨家人的口吻称,“小雨已经进手术室了,希望一切顺利”。3月2日,该账号再次发文称,“手术进行了12个小时,好在手术很成功,大家不用担心”。3月3日、7日、8日、9日,其账号均有更新。
3月12日,杭州市余杭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发布声明,经核实,相关视频为2023年9月拍摄,2024年2月开始剪辑制作,被MCN机构杭州豁然开朗科技有限公司配以近期发生的文字描述发布到网络。
有网友称,有人已经向“点读机女孩”家庭进行了捐款,并被接纳。涉事MCN机构就此事发布致歉声明,称公司在发布“高君雨患病”等视频上,文案中的时间表述出现严重纰漏,对此深感抱歉。此外,公司还表示在此期间从未进行过任何捐款和打赏等盈利性操作。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龙平认为,涉事MCN机构发布该虚假信息的行为人或指使人员涉嫌违法,甚至涉嫌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若高君雨本人知情并配合,或构成共犯
在该事件中,“高君雨”微博账户出现以其母亲口吻的回应:君雨全网的账号一直由签约公司在运营,但公司在发布过程中,运营上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已经与公司交涉决定停止发布君雨相关视频。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如果涉事MCN机构利用虚假病情信息“卖惨骗捐”,情节轻微构成民事欺诈,情节严重或构成诈骗犯罪。如果高君雨本人知情并积极配合参与发布虚假信息,将构成共犯被追责。
罗龙平认为,高君雨如果确实不知情,也未参与发布虚假信息,其不涉嫌违法犯罪;如果高君雨本人仅仅是知情,或事后知情,但如其未事先参与密谋、共同策划、组织、指挥等行为,也未着手实施发布行为,即“未事先共谋”,亦未着手参与共同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不涉嫌违法犯罪。
当事人如何证明自己不知情?许浩认为,这件事如果被定为民事案件,高君雨需要证明自己不知情,她的证据应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授权他人发布涉事视频。另外,如果是刑事案件,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负举证责任,需要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高雨君本人、MCN机构与涉事视频的关系。
平台亦有责任为网友及时止损
3月11日,“点读机女孩”多个社媒账号评论区限制留言评论。目前,高君雨社交账号已取消此前的“豁然开朗MCN”认证。3月13日18时,记者在某视频平台发现,高君雨的涉事视频仍在平台上,账号开启了“仅允许互关朋友评论”的保护功能,但网友的转发、点赞功能不受影响。
河南泽瑾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媒体表示,MCN机构作为运营方,有义务对发布的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管理,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在此次事件中,或涉嫌发布虚假信息来博取流量。对于这家MCN机构来说,如果其违法行为被证实,那么他们将可能面临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甚至负刑事责任等多种法律制裁。
许浩认为,视频平台也需要审核信息发布主体的资格,如注册信息的真伪等,如果发现该账号发布的信息明显是虚假信息,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其违法行为。如果信息已被证实是虚假信息,并对公众有明显的误导性,平台应该采取禁止浏览、转发等措施,及时止损,并按规定对涉事信息主体进行惩罚。如果平台放任有损害社会利益的信息传播,造成网友损失扩大,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赵利新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