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修订出台了《关于对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对申请条件、审核确认程序等做出了修改,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详见↓
修订的主要内容
01
申请条件放宽了
原来的申请范围是:“子女年龄不满十六周岁或年满十六周岁但均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
为更好保障三胞胎家庭子女基本生活,现修改为“子女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或年满十八周岁但均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
02
审核程序更便捷
一是细化受理环节,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发放《上海市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生活补助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是审核确认主体下放,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材料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
补助标准
子女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三胞胎家庭,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申请生活补助,目前的补助标准为1970元/月(补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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