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社会上“养老并轨”的说法,新闻发言人李忠说,中央标准的提法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说这个制度并到那个制度里面。总的方向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实现公平,在规则上实现公平,不存在将哪类群体并入其他群体的设计,更不是把各类不同群体的待遇拉平。
李忠否认了社会上出现“提前退休潮”的说法。但他表示,“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临近退休的人员,咨询了解相关政策情况,是对自身权益关切的正常反映。”
事业单位人员确实有“提前退休”现象
自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正式实施以来,处于改革“临界点”的人们,更加关心退休金等问题。近日有一些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的消息传出。
内蒙古52岁的特级教师刘某工龄30年,已达到提前退休的条件,如果现在退,每月可拿现有收入的90%约4500元,“如果和企业‘并轨’,可能每个月只有2000多元,落差太大。”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告诉记者,他在青海省调研时发现,一些基层医院的资深医生已提前退休,医疗水平大打折扣。“他们担心将来退休金会低很多,不如抢搭‘最后一班车’。”
“先拿事业单位‘开刀’,公务员呢?”一位51岁的教育系统事业编职工表示,以前都在一个财政锅里吃饭,现在公务员还捧着金饭碗,我们连铁饭碗都没了。“以后待遇会更好吗?为什么要拿事业单位‘开刀’?公务员还并不并?这三个问题不回答,很多人会感到不公平。”
“提前退休”背后 诸多疑问待解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事业单位改革“目前只是原则性规定,还有很多关键信息和时间表、路线图并未涉及,预期的不明朗和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社会上形成了误导和心理波动。”
——退休金会不会“缩水”?
“提前退休”呼声高企,最大的担忧是收入和养老金可能出现大幅下滑。目前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为工资的80%—90%,企业只有50%左右。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数据显示,2013年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约为3400元,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只有1900元。两者间的巨大落差让很多人“心里没底”。
“到底怎么改,谁都不清楚。”湖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王学杰表示,政府应该要做好信息发布,“关键问题要对改革对象说清楚,以防过度解读、猜测和谣传。”
——改革如何保障公平?
目前,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群体的养老金存在不小的差距。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数据显示,2013年机关公务员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约为4000元,而事业单位约为3400元。
竹立家表示,在欧美国家,教育、医疗、科技等公共服务行业的收入和保障水平要比一般公务行政人员高,我国却出现了倒挂。“被改革对象当先锋,改革设计者本身却停滞,难免有意见和质疑。”
湖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王学杰认为,应当同步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才会消除不公质疑。“面对改革,公务员不能搞特殊化。”
——改革谁来“买单”?
有研究测算,如果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行补缴,涉及总量将达数万亿。这么大一笔钱,谁来买单?是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还是事业单位及个人?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说,教育、医疗等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重要公共服务,要防止这些机构因为承担大量养老金支出而推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价格。“如果改革成本转嫁到老百姓身上,加剧‘上学贵’‘看病贵’,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已有省份养老保险入不敷出,要避免“悬崖式改革”
人社部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专家披露:肯定不会出现一刀切的“悬崖式改革”,接下来改革推进的关键就是平稳推进,减少阵痛。
李忠介绍,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对职工过去参加工作而没有实际缴费的年限,做视同缴费年限处理,“这个可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同类问题的一个思考。”
据人社部统计,2013年全国养老保险资金结余4000多亿元,但已有省份出现入不敷出。有专家担忧,数千万人视同缴纳的“空账”,尽管可解燃眉之急,但会加剧养老金压力,后续仍需精确计算。
新华社
发布会其他信息
上调最低工资:对多数企业影响有限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6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14.2%。李忠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绝大多数企业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但对于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基本工资的中小企业,确实会产生一些影响。
社保基金保值:秉承“安全第一”
李忠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人社部会同有关方面开展了养老保险的顶层设计研究,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选择问题。遵循三条原则:一是安全第一。二是获取收益。三是实行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
职业病:退休后发病依然可享工伤待遇
李忠说,尘肺病等职业病有一个潜伏期,劳动者工作时可能接触到职业危害,但症状可能要若干年才能表现出来。人社部规定只要曾经有接触职业危害的职业史,即使退休或解除了劳动合同,只要没有再接触新的职业危害的历史,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就解决了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断或结束后申请工伤认定的问题,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依然享有工伤保险的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了或者无法确定劳动者在哪一段劳动关系中患上尘肺病等职业病,2011年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第6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或生活等其他方面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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