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对“福景001”船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许军因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他三名被告人吴建亮、杨海、初乃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许军为“福景001”船的实际控制人,而吴建亮、杨海、初乃涛为该船的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6月30日,“福景001”船抵达阳江No.2大型船舶候潮防台锚地避风。7月2日,在台风“暹芭”影响下,该船发生断锚、走锚现象,导致人员受伤,并最终撞上阳西县沙扒风电场风机桩,造成多人伤亡、失踪的重大事故。海事局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相关企业及船舶未按要求撤离人员,谎报留船人数,船舶走锚后未及时请求帮助,被告人许军及船舶管理公司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事故发生后,“福景001”船所属公司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赔偿协议并支付赔偿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军等人在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未采取排除措施,仍强令、组织他人冒险作业,谎报留船人数,未及时组织救援,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情节特别恶劣。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过程中,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共14人旁听了宣判。
此案件的宣判,不仅对涉案人员进行了法律的惩处,也对航海安全提出了严肃的警示。它强调了在面对自然灾害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人员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同时,此案件也提醒了相关企业和个人,必须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采取正确的行动,防止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