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10月20日,记者从庐江警方获悉,日前发生多起家暴事件,但更多是女性占了上风,不过最终闹到派出所后,相关追责后续问题都不了了之。今年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首次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从事后惩治变为事前预防。法官称,在家暴事件中,受害方处理好首次家庭暴力事件非常关键。
案例
嫌弃丈夫懒开水浇身
今年10月8日,在庐江县泥河镇竹元村,村民夏某拨打了报警电话称被老婆殴打,辖区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理。
经过查实,夏某的妻子杨某因嫌弃丈夫比较懒,经常躺在床上看电视不干活,便拿着一壶开水浇在躺在床上的丈夫身上,随后对丈夫予以殴打,还砸坏了家里的电视机。
在查清楚事实后,民警将杨某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并前往医院核实夏某的伤势。在得知夏某伤情并无大碍后,民警将相关事件转交给派出所“警民联调室”处理。记者采访得知,最终夏某并未对此追责,而是认为“被老婆打活该”。
怀疑丈夫不忠予以殴打
9月28日,在庐江县泥河镇沙溪村,王某和妻子马某发生争执,在吵架过程中,马某怀疑丈夫不忠,可能在外面与其他女子有染,随后对丈夫予以殴打。
警方赶到现场时,王某正躺在床上,妻子依然对丈夫进行殴打。
最终,在民警的协调下,妻子相信丈夫并未有不忠的行为,同时也对丈夫进行道歉。而对于妻子的施暴,王某选择了原谅,称“不要处罚她,算了吧。”
解读
家暴有法可依首次处理最关键
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其中对家暴范畴予以明确,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发现家暴或疑似家暴时,被赋予“强制报告义务”;对情节轻微的家暴,民警出警后,会出具“告诫书”。《反家庭暴力法》在家庭暴力的处置中为受害人设立了报警求助,申请庇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诉追究法律责任等较为充分的救济途径和家庭纠纷的调解,强制报告义务,公安告诫制度等更为有利的处置家庭暴力的措施体系;也首次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从事后惩治变为事前预防。
合肥市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会长刘学林表示,受害方应当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经验证明,当第一次遭遇家暴时,事件予以公开是避免今后家庭暴力升级的好方法。这是因为,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有个“试探”过程,通常是逐步升级,当他发现自己家庭暴力以后,受害人并不能把他怎么样,而且自己也不会受到法律惩罚,今后就会慢慢变得有恃无恐甚至变本加厉。为此,在家庭关系中,尤其是夫妻关系,处理好第一次家庭暴力事件非常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