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3月20日至23日,黑龙江哈尔滨、山东济南和烟台、河北唐山、贵州毕节、安徽安庆、四川宜宾等多地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内容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多孩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5%、购房首付款可提取公积金、提高新市民和青年人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至20倍、降低首付比例、实施“先提后贷”政策等。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优化公积金政策是近两年各地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促进需求释放的主要手段之一。短期来看,各地或将继续结合自身公积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因城施策,优化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城市或继续扩围,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降低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支持商转公等方式仍是当前各地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重要举措。此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公积金异地贷款、公积金法拍贷、增加公积金贷款次数等也是各地优化公积金政策可参考方向。
哈尔滨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3月23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高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的通知》。
其中提出,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本通知自2024年3月25日起施行。
济南统一首套二套最高贷款额度
3月22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出,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与首套房一致。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统一最高贷款限额为: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同时,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在济南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5%。
另外,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高品质住宅以住建部门认定为准。
唐山购房首付可提取公积金
3月22日,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贷款购房首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其中提出,2024年4月1日以后,职工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商业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申请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住房的,须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半年内申请提取;购买存量住房的,须在住房借款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为购房合同签订日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职工及其他购房人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总额。
毕节提高新市民、青年人贷款额度计算倍数
3月22日,据“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消息,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其中提出,提高新市民、青年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至20倍;继续实施在七星关区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双职工缴存家庭6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在其他县 (市、区) 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双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40万元。
同时,继续实施“又提又贷”政策,在毕节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缴存职工,同一套住房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首付款) 的同时,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继续实施对多孩家庭优惠政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额度在现行毕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为贷款申请人及共同贷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此外,继续实施对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对毕节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后3年内在毕节市租房自住的,租房提取金额在现行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引进后3年内在毕节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毕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为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安庆降低首付比例
3月22日,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自4月1日起执行。
其中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首次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
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不得高于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另外,凡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7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60万元。
此外,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安庆市购房,享受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同等待遇。
宜宾实行“先提后贷”政策
3月20日,宜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
其中提出,“先提后贷”政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先申请同一套住房的购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提取后剩余账户余额,按照缴存余额30倍进行额度计算,已提取的金额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贷款金额(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加上提取的购房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同时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保底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一套住房未申请购房提取的,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时,按照缴存余额30倍计算不足35万元的,其他贷款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将贷款额度提高至35万元;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时,按照缴存余额30倍计算不足50万元的,其他贷款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将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
另外,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计算缴存职工家庭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只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此外,取消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间隔6个月的时间限制。
烟台提高贷款额度上限
3月20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自3月21日起施行。
其中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购买新建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 (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高品质住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90万元。高层次人才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额度调整为100 万元;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为8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和三孩家庭,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