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9月3日电(祁增蓓)记者3日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十个方面对全省法院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了进一步规范,力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切实保护好地球第三极生态。
青海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才旦卓玛介绍,青海地处地球第三极的青藏高原,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是世界高海拔地区生物、物种、基因、遗传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是全球生态系统的调节器和稳定器,在中国乃至世界生态安全中具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青海生态环境司法需要探索出符合省情实际的‘青海模式’。”才旦卓玛说。针对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破坏易、修复难、周期长甚至不可逆转的现实,《意见》提出要加大对涉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力度,积极适用禁止令、行为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把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消灭在源头,控制在生态环境可承受的合理范围内。
同时,全力打造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三个生态法庭,积极探索以国家公园涉及区划作为确定管辖法院基准的集中管辖制度。坚持抬起衙门就民众,利用“马背法庭”“车载审判”等为民众提供方便。
《意见》提出,要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统筹保障环境经济协同发展,围绕“双碳”目标、以及青海省打造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国家级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加强司法服务保障。
在审判执行程序规则上,《意见》强化了预防优先和注重修复的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要求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对刑事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同时,还要判决承担生态环境赔偿、修复费用和修复责任,在环境民事侵权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确保责任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损失,并且加大执行力度,积极适用禁止令、行为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
同时,《意见》指出要积极融入生态文明治理体系,结合案件办理,认真分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发现的问题,以司法建议等形式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参考,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有利契机,打造环境保护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