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发布关于同意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
批复称,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2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经审核,同意四川信托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报告。”
四川信托随后发布公告表示,此前公司提交的关于对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行政许可申请,已于2024年4月1日获批,下步,四川信托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紧推进后续破产重整相关工作。
资深法律专业人士吕剑峰表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申请破产必须经过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四川信托向法院提起的申请是破产重整。破产重整可以为濒临破产的企业增加一次恢复生机的机会,减少债权人的损失以及投资于债务人的股东的损失,从而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当然,破产重整也有不成功的情况,如果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情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可能的,仍然可以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但是四川信托的重整实际上前期已经做了充分的准备,我们推断其成功的可能性较大。”
四川信托于2020年年中爆发TOT产品兑付危机,TOT产品总规模为252.57亿元。同年12月,原四川银保监局(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通报称,四川信托存在将部分固有贷款或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行为,且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相关股东拒不归还违规占用的资金。
在此背景下,宏达集团、宏达股份、四川濠吉、汇源集团等4家股东被采取监管强制措施,四川银保监局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推进公司风险处置。
2023年最后一周,由四川省主要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专项用于四川信托风险化解的春晓公司,面向四川信托个人投资者发出邀约,拟收购其手中的信托受益权。
依照打破刚性兑付的政策导向,兼顾公平,综合考虑投资者存续项目规模和过往收益情况,适当向中小投资者倾斜。四川信托最终的兑付方案确定为:100万元以下的8折收购,100万元至300万元的7折收购,300万元至600万元的5.5折收购,600万元至1000万元的5折收购,1000万元及以上按4折收购。
2月27日,四川信托发布信息称,截至2024年2月26日24时,已与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晓公司”)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自然人投资者人数已达到8055人,整体签约率达到95.02%。
据悉,春晓公司在给投资者的签约手册里透露了四川信托风险处置方案的下一步:收购价款的支付,将以四川信托获得法院裁定破产重整为前提,如果重整失败,四川信托将走向破产清算。
《信托法》颁布以来,除了新华信托被裁定破产清算外,尚无信托公司实施过破产重整。
业界观察人士称,金融机构遭遇到重大危机时,通常会在多方护持下启动破产重整程序,尽力挽救,以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金融机构的破产重整程序较为复杂,涉及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最高法院的意见,而《企业破产法》针对金融机构破产没有特别规定,因此相关领域的探索和实践,对于法律法规的完善、后来者的借鉴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