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微信伪装女性,在“附近的人”功能里添加好友实施诈骗…莆田男子柯某利用微信诈骗一老汉92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现年35岁的柯某是莆田秀屿人,初中文化,无业。2016年7月,柯某使用微信通过搜索“附近的人”添加被害人张某为微信好友。柯某在微信中伪装为即将离婚的女性青年“陈某”,与张某聊天。
熟悉以后,柯某便以“陈某”名义编造了自己生病、女儿生病急需用钱以及离婚后有一笔赔偿款可以偿还欠款等虚构事实,多次向张某“借款”骗取金钱。
其间,柯某为了进一步取得张某的信任,还注册了另外两个微信号,伪装成“陈某”的两个亲属,左右开弓,逢场作戏,使柯某的“假面”更加逼真。
张某因已近花甲,年纪较大,不懂辨别互联网交友的真伪,就这样相信了“陈某”的遭遇,在2016年8月4日至2018年2月3日期间,先后通过银行卡、微信红包、支付宝等渠道向柯某转账近一百万元。
这些钱款大部分被柯某用于“六合彩”赌博和个人挥霍。事实上,柯某不仅不是女性,还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了。而至案发,张某都未曾见过柯某本人。
2018年3月,柯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莆田秀屿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在庭审中,柯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表示认罪。秀屿法院经审理认为,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通信以及网上转账、支付手段骗取他人财物,骗取金额共计人民币929641.98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柯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为此,秀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退出违法所得929641.98元。
一审判决后,柯某上诉称罚金过重,请求减轻处罚。日前,莆田市中级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