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价格降幅超过老业主预期,相关部门会出手干预吗?近日,针对有市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的发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回复称,当前市场处于深度调整期,部分楼盘去化压力持续加大,针对打折促销活动,房管部门将“通过约谈进行引导,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新房价格回落至10年前
这位市民于2023年11月23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提问时表示,“房地产经济下行趋势下,房产价格下跌是市场选择的行为,这我们都能理解,但是当初房价上涨过快时,政府能够及时出面制止,那么房价下跌过快是否也应该有相应政策能够干预呢?”该市民表示,其于2023年8月在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的泷悦雅颂项目购房,三个月后,业主们得知开发商已经在备案价格的基础上降价近20%出售(记者查询得知,该楼盘含装修销售备案价为36000元/㎡左右)。
随后,业主们与开发商协商沟通补偿并没有成功,开发商表示这是正常的市场行为。该市民在留言中称“我关注到从2021年开始,全国有20多个城市陆续出台商品房限跌政策,而南京市一直没有相关政策”,其认为新房降价会导致周边二手房市场受到冲击,如泷悦雅颂17层的中间户售价已低于周边十年前的二手房价,因此“希望南京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干预”。
房管部门称“通过约谈进行引导”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于12月15日针对此问题进行回复时表示,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市场整体仍处于深度调整期,为有效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南京市已结合市场实际从供应端、需求端、金融端、监管端和服务端多方面优化相关政策举措,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尤其在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方面,市区联动统筹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项目上市价格。
房管部门在回复中表示,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南京房地产市场区域分化日益突出,部分楼盘去化压力持续加大,部分企业为加快回笼资金,采取了打折促销活动。针对此类情况,各属地部门通过约谈进行引导,促进市场平稳运行。未来,南京市将密切监测市场运行情况,结合市情不断优化完善相关监管服务举措,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全力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南京浦口:降价卖房不违规
就在同一天,南京市浦口区发改委也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回复了网友关于“南京中交锦度开发商以远低于备案价价格违规售卖”的提问,该网友表示这家楼盘降价销售,“开发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违法卖房”,并提出了两点诉求,一是没收房企的违法所得,二是对其本人进行经济赔偿。
12月15日南京市浦口区发改委在回复中表示,经过认真调查,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属市场调节价,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前期实行价格备案制,即由企业自主定价并报发改部门备案,备案价格确认后不得高于备案价格销售,但是南京地区对降价销售并无限制性规定。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在备案价格以下进行销售,没有违反商品房价格的调控政策。
“限跌令”最早始于2021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两位网友关于楼盘降价销售的提问,均与此前全国多地出台的“限跌令”有关。而这项调控政策最早出现在2021年,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曾报道过湖南岳阳发布的楼市“限跌令”,是当年首个出台相关政策的城市。在这个“限跌令”中,当地的新房实际成交价不得低于备案价的85%,也就是楼价最多让利15%。此后,辽宁大连、广东中山、安徽马鞍山等地相继出台过“限跌令”,限跌的幅度在10%-15%不等。
不过,从今年起,“限跌令”似乎销声匿迹了。12月14日,沈阳市房产局在回答市民关于新盘降价的投诉时表示“商品房的本质是商品”,价格受到市场和金融政策影响发生波动属于正常现象,沈阳严格控制商品住房的价格上涨,对于商品房降价并没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降价属于企业应对市场变化的经营手段,行政机关无法干预,但是,沈阳市房产局也表示,已建议开发商妥善处理,在解决自身经营困难问题的情况下,尽量考虑已购房业主的感受。
对比之后不难发现,沈阳市房产局的表态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浦口区发改委的回复颇为相似。“首先,商品房的价格波动很正常,上涨、下跌都是市场行为;其次,降幅过大导致老业主反映过于强烈的话,要进行约谈,房企要考虑老业主的感受”,南京一位地产界人士表示,据其了解,南京市房管部门目前不会出台与“限跌令”相关的调控举措,其实这在回复网友时已委婉表达。不过,楼盘降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进行倾销,否则开发商除了被约谈之外,还有可能招致“封盘”的处罚,这将令其面临的去化问题“雪上加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祚波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