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中国足协原党委副书记、主席陈戌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同天,足坛腐败窝案还有4人一审宣判:中国足协原常务副秘书长兼国家队管理部原部长陈永亮,14年;中国足协原副主席于洪臣,13年;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董铮,8年;武汉市足球管理中心竞赛部原部长刘磊,2年6个月。
庭审中,董铮说自己“没能拒绝中超不良文化的侵蚀”。结合纪检审查和庭审细节,值得对中国足坛不良文化进行一番起底。
送钱才能玩足球?
足坛腐败窝案案情触目惊心,反映出的不良文化有如下特征。
覆盖面广。陈戌源担任足协主席期间,收受了9家俱乐部和多家地方足协的贿赂。陈永亮收受了20多家俱乐部、地方足协贿赂。董铮收受广州恒大淘宝等23家俱乐部贿赂。而中国各级职业联赛俱乐部总数又有多少家?
数额巨大。陈戌源、陈永亮、于洪臣、董铮4人受贿金额均超千万。据法庭审理查明或公诉人指控显示,陈戌源在担任上港总裁期间就已开始受贿,至案发,累计受贿8103万余元,其中400万元未实际取得;陈永亮受贿51次,累计总额1934万元;于洪臣累计受贿2254万余元,其中350万元未实际取得;董铮受贿,单次少则5万元,多则100万元,累计数额2200万元。
根深蒂固。陈戌源上任前夜,就收到两名地方足协负责人各自送上的30万元拜码头费,对方说“老规矩了,我们都这样”。庭审显示,涉案足协官员收钱之后“与人方便”之处涵盖赛事安排、人员选拔、裁判安排甚至球队升降级、替补进入等各方面。
这样的圈子会给人一种判断:不送钱,根本没法玩足球。这也许就是董铮嘴里说的不良文化。实际上,他还是在为自己开脱——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董铮今日成为阶下囚正是不良文化受害者。
中国足坛的腐败固然有传统,但实际上,你董铮、陈戌源、陈永亮、于洪臣、刘磊不都是这种不良文化的传承者、发扬者吗?
案发之前道貌岸然,案发之后痛哭流涕。这样的场景,老百姓见多了。
行贿者如何追究?
不良文化的形成,当然离不开行贿者的积极围猎、推波助澜。他们公关成功后,获得的利益是显而易见的。
比如,2016赛季,一家俱乐部面临降级风险,于洪臣安排手下向5名中超联赛主裁判打招呼,帮助该俱乐部成功保级。陈永亮则对俱乐部赢得比赛、调整场地,球员入选国家队、免除处罚等各项请托有求必应,肆意滥用权力……
对于围猎者来说,如果打通中国足协的天线,还可在赛事举办、训练经费申领等方面占得先机。这都是实打实的利益。
此次宣判的案件中,有两起较为特殊。一是陈永亮案,一是刘磊案,他们都是以受贿罪、行贿罪并罚。
陈永亮的行贿对象是于洪臣,他先后4次送出90万元。刘磊的行贿对象是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目的是谋求武汉全民健身中心副主任职位,他先后两次共送出35万元。
受贿、行贿一起查,这是破除不良文化一个好的开始。但对司法机关来说,这也是一大挑战:
一是这起足坛腐败窝案涉及面广,能否对行贿人员全面起底、一查到底?二是窝案涉及的时间跨度长,期间的人事变故大。比如,涉及的天津权健行贿案,现在,权健的老板束昱辉还在牢里蹲着,他是否涉案,如果涉案是否追诉新罪?
制度重建如何进行?
舆论对此次足坛腐败窝案的集中宣判高度关注,一是惩处面广、涉案者曾经的职务高;二是量刑公允,比如,陈戌源成为有史以来第一个被判无期徒刑的中国足协前官员。
集中宣判的警示意义自然不必多言,起码管得住中国足球这一阵子。但过了这一阵子呢?前腐后继会不会重来?不良文化滋生的土壤能不能铲除?
有权力的地方,就会有利益,就会有围猎,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就一定会有腐败。
对足协这个行业管理者而言,推动联赛管办分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联赛管理长期管办不分,足协既监管又组织,掌握着巨大的公共资源和公权力。这是舆论长期诟病的一点。只有监管者和组织者的角色剥离,才不至于给人一种“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感觉”。
对漏洞查找、填补而言,整个工作不能交给足协自行完成。中国足坛出现的是“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足协自查固然重要,但制度建设,外力如纪检监察、公检法司等部门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介入也非常重要。
制度重建应该成为中国足球下一阶段反腐的关键。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破除积弊已久的不良文化,才有可能让球迷和社会重拾信任。
撰文|记者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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