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高中与初中岗位的,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1月2日8:30-20:30。
报考小学岗位的,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1月9日8:30-20:3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准考证请妥善保管至招聘结束。
(二)资格审核与面谈
场次第一场(高中、初中)第二场(小学)
时间
暂定11月3日
暂定11月10日
地点
浙江师范大学(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
宁波市镇海区实验小学(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澄衷路18号)
参加对象
报考高中与初中岗位且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
报考小学岗位且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
备注
以上计划的资格审核与面谈的时间、地点均为暂定内容,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与面谈。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本人到场并出示准考证,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包括报名表(附件3)、附件4-5中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应提供所学主干课程相关证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进入资格复审与面谈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入后面的程序。资格复审与面谈均通过的人员当场领取《初试通知书》。
(三)考试
本次考试分高中与初中、小学两场次进行。其中A类岗位含初试、笔试两个环节,B类岗位含初试、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三个环节。
1.初试
通过资格复审与面谈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件及准考证参加初试。初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理念、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心理素质和举止仪表等。初试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初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初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再进入后面的程序。
2.笔试
参加对象:在初试的合格人员中,A类岗位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1:4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的对象,B类岗位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1:5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的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笔试形式为闭卷,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测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划定。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3.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的还需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笔试合格的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者淘汰。
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再进入后面的程序。
考试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预签约
根据考试总成绩(A岗位总成绩=初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B岗位总成绩=初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从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预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A岗位中笔试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B岗位中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合计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若每项成绩均相同,则需加考,加考形式另行通知。
当场与应聘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承诺书》(由镇海区教育局统一提供)。除协议书或承诺书约定的条款外,如预签约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
(五)体检
预签约对象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录用考察相关文件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七)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无异议的,待毕业派遣后,一般于2024年8月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且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有关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招聘对象相关说明
1.全国重点高校毕业生说明
全国重点高校毕业生:建设"世界大学"与"世界学科"的所在大学毕业生。
2.高考第一段录取说明
高考第一段录取:高考第一段录取及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普通类一段分数线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浙江省外考生参照执行)。
3.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5.现为事业编制人员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请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七、其他事项
1.如预签约、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到低分递补由镇海区教育局商议决定,并报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
2.资格核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拟录用人员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不按规定,逾期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4.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5.根据相关政策,招聘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请15万元人才安家补助,在此基础上,自引进之月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总额20%、20万元的购房补贴。招聘录用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毕业10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不超过8万元。
6.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外不收取任何费用,整个报名过程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培训班。任何兜售相关资料、信息的行为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7.相关信息以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为准,网站导航: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机构→区教育局→法定公开内容→人事信息→公选公招。
本公告由镇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