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罪等情节恶劣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草案还增加了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刑责年龄下调、性同意年龄上调,无不是在修补法律漏洞,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惩罚之间寻求平衡。
175个国家和地区的刑责年龄在14周岁及以下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事件曾多次引发热议。如2019年,大连13岁的蔡某某杀害10岁女孩并抛尸灌木丛。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4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落后于现在的社会情况,甚至成为某些少年犯罪的有力的借口。因此,2020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关于对该不该降低刑责年龄,支持降低的声音越来越大。
根据澎湃新闻2020年5月的统计,在193个国家和地区中,有九成将最低刑责年龄设在14周岁及以下。
不过,这次刑法草案是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的是个别下调,只针对非常恶劣的事件,而这也是基于现实的考量。
1997年,震动日本社会的神户14岁少年连续杀伤儿童事件爆发后,日本国会于2000年将最低刑责年龄从16岁降至14岁。但此后的三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降反升,2004年还发生了11岁少女杀害同班女生的恶性事件。
另外,有众多研究反映,针对未成年人罪犯的过重刑罚,也容易阻断继续教育机会,从而增加重复犯罪的概率。
因此,比起在年龄上一刀切,更符合实际的是,在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基础上,对于未达到刑责年龄的未成年人,对其行为进行“恶意程度”的评估。当被评价为具有足够恶意时,就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详细见美数课往期报道:《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降低刑责年龄能有效解决吗?》)
119个国家和地区的性同意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
而上调性同意年龄,同样也在回应社会热点事件,补足法律漏洞。
“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某涉嫌性侵养女”案虽然一地鸡毛,但利用监护人等身份性侵未成年人的问题确实存在。
根据澎湃新闻2020年4月的统计,在193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19个性同意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
而刑法拟新加的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很多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法规。
德国刑法第180条规定,“与受自己教育、抚养或监护的未满18岁的人发生性行为的,可以处5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日本的法定性同意年龄虽然在13岁,但1974年的《改正刑法草案》第301条也提到了实际权威关系中的性犯罪,“对于基于身份、雇佣、业务或者其他关系由自己所保护或者监督的不满18岁的女子,使用诡计或者威力进行奸淫的,处五年以下惩役。”
(详细见美数课往期报道:《化学阉割、案底公示,如何看待这些性侵未成年人的刑罚手段?》)
调整年龄只是手段之一,无法包治百病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下调刑责年龄,还是上调性同意年龄,都不可能一步到位解决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回应下调刑责年龄时表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未成年人犯罪之所以难以根除,是由于其根源错综复杂。回顾犯罪案件,我们总能在犯罪者的原生家庭、生长的社区环境、就读学校等环节找到可能的诱因。在无法将这些诱因消除殆尽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努力的方向是,尽量降低有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概率和已犯罪者的再犯率。
与我国在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上较为接近的日本,于1922年制定了第一部《少年法》,并在1949年成立了家庭法庭,专门负责审理家庭纠纷和未成年人案件。
对性侵问题,同样还有很多可以做。
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来说,判决和服刑只是一时的事情,但在一些国家,这个犯罪记录将会跟随一生,甚至公布在网上,允许大众查阅翻看。
而中国也在往这一方向进行摸索。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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