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销售病死牛肉类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阎某某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1年11月11日,被告人阎某某所饲养的一头牛因出血性败血症死亡。随后,阎某某向保险公司报告并申请理赔。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阎某某对死牛进行了简单的焚烧和掩埋处理,并获得了8000元的理赔款。然而,在保险公司人员离开后,阎某某又将死牛挖出,并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临洮县某农牧业公司的经营者李某某,后者将死牛用于食品加工和销售。
2022年2月25日,阎某某再次遇到类似情况,另一头牛同样因出血性败血症死亡。阎某某重复了之前的行为,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款后,以6000元的价格将死牛卖给了李某某,后者继续将病死牛用于食品加工和销售。在案发后,阎某某主动投案,并上交了违法所得1万元。
男子获理赔后又将病死牛挖出来卖 法院: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2万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阎某某的行为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考虑到阎某某的自首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已缴纳违法所得,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