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10月29日9时,南航CZ3121(广州-北京大兴)航班在上客期间,机务人员发现有旅客往飞机投掷硬币并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在机腹附近区域发现两枚硬币。为确保飞行安全,公司决定推迟起飞,对飞机开展全面检查,在确保未发现其他隐患后,航班于13:29起飞,16:00安全抵达目的地。涉事旅客已被机场公安带走配合调查。(10月30日 光明网)
又现旅客往飞机扔硬币,致飞机延误3.5小时起飞。近年来,向飞机投币事件此起彼伏,屡有发生。2017年6月,南航上海浦东-广州航班因一名老年乘客为祈求飞行平安往发动机里扔硬币,造成航班延误5个多小时,近150名旅客滞留浦东;2017年7月,一男子往深圳航空的飞机发动机投掷硬币;2019年4月,广西南宁,南航一航班,为了祈福,一旅客在舱门与廊桥连接处向机头方向投掷6枚硬币,最终硬币全部找到,飞机延误78分钟起飞;2019年9月,某医科大学毕业正准备考研的23岁女学生王某,为了“避灾祈福”,下机时向停机坪内抛下硬币……
乘客向飞机扔硬币看似小事一桩,但航空飞行属于精密度要求极高的特殊运输载体,发动机作为飞机的“心脏”,不容许有任何异物,硬币虽然小,一旦进入发动机,却会造成不可预知的危害,甚至会导致发动机失去动力,发生机毁人亡的事故。而清理被投币的发动机,必须停航检修,损失在100万人民币左右,甚至需要更高的经济成本。换言之,向飞机投币,不仅会造成飞机晚点,耽误其他旅客的行程,扰乱机场飞行秩序,还会给航空公司带来巨额经济损失。
实际上,我国对往飞机发动机扔硬币,进行处罚,并非没有法律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于因此种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飞机送检、修复及对乘客造成的延误损失等,乘客也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从国内的法律实践看,往飞机发动机扔硬币的,仅是行拘、罚款以及民事赔偿,鲜见受到刑事处罚的,显然法律对类似行为的惩处存在着“一低一多一少”:即赔偿数额低、行政处罚多、刑事处罚少。比如,在民事赔偿上,有乘客向飞机扔硬币被判赔12万,远低于航空实际经济损失,不能达到遏制效力。
当然,司法部门判罚“软弱”,也与现行法律条款规定过于粗陋、缺乏可操作性有关。所以,要想遏制投币事件频繁发生,就必须强化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国家层面应当尽快通过新的司法解释或专门立法,比如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这项法律条款,作出详细且可具操作性的规定。同时,还要严格追究并全面提高肇事者的民事责任,让其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从而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行为人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