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游戏,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针对此现象,全国政协常委兼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带来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建立网络游戏分级制度的提案》。
朱永新指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电子产品的不断普及,未成年人触网比例显著提升。据统计,有超过80%的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60.8%的少年儿童平均每天使用网络时间超过30分钟。因网络游戏时间不限、内容分级不细等原因,60%以上的未成年网游玩家视力下降,30%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网游中接触到暴力、赌博、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因不良信息的毒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增加。
“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已意识到网络游戏产品对成年人、未成年人用户应该区别对待,并由此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但却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分级管理制度。”朱永新指出,大量案例表明,有的运营单位为追求利益,并不会主动采取技术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或者即便采取,也只是装装样子,很容易就被破解。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的保护,建立健全分级制度,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对此,朱永新建议建立网络游戏分级制度,从网络游戏类别、认证、时长、充值方面建立网络游戏分级制度,游戏企业必须执行,并由文化和新闻部门审核监管。根据目前社会发展客观实际和网络游戏内容(是否包含暴力内容、不良语言、性内容等),可从早教类、管控类、限制类、禁止类等方面划分,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建立网络游戏产品分级制度,其中包括实行用户注册登陆实名认证分级(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身份证信息、手机号、人脸识别等),实行未成年人登入网游时段、时长监管分级,实行游戏充值限额分级等。
同时,朱永新认为应建立网络游戏分级监管与评价机制,包括建立第三方网络游戏分级监督及评价机构,试行行业自主监管,制定评价标准、评价体系;由文化和旅游部、中宣部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负责加强网络游戏分级审查监管,对违规企业依法加大处罚。此外,他建议立法机构对《未成年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出版管理条例》《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增加“基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网络游戏分级”相关内容,同时各地区也应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尽快调整完善相关管理条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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