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4日,一位年近90岁高龄老人拿着一张20万元的工商银行汇款单来到双丰人民法庭,想要起诉自己的儿子。据老人陈述,2024年,孙女有在北京购房的打算,儿子刘某便向她借款20万元用于操办购房事宜。然而,时至今日,老人多次索要借款却始终未果,无奈之下,她只能来到法庭,希望借助法律手段要求儿子偿还20万元借款,并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承办法官接办此案后,依据原告申请,第一时间启动了财产保全程序,冻结了被告刘某个人银行卡账户中的存款20万元。随后,法官迅速与被告刘某取得联系,耐心细致地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据刘某所述,因其母亲系再婚,其担心母亲的存款被母亲的“后老伴儿”挥霍,才想到以借款的方式替母亲保管此款。
鉴于此案的原告与被告为母子关系,承办法官确定了从法理和亲情两条线化解双方矛盾的思路。在告知刘某个人账户已被冻结的事实后,向其释法明理,并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被告刘某进行沟通,最终促使母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避免母子关系因诉讼而进一步恶化产生隔阂,在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到来前,承办法官积极督促刘某,促使其在履行期限届满当日一次性履行20万元的还款义务。
至此,这起母子间的借款纠纷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不仅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也最大程度地修复了母子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案促执,将矛盾化解在调解阶段,充分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与温度。
下一步,铁力市双丰人民法庭将继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省法院“五牢记、五融合”要求,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以最小成本、最妥善方式得到圆满化解。
法 官 普 法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子女成年后,父母对其便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因此,若子女成年后向父母借钱,且父母未明确表示该钱款的赠与性质,则应当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子女负有偿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