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崇义县近期推进婚俗改革,规定“零彩礼”“低彩礼”标准为:男方给女方的聘礼、礼金为零或不超过3.9万元,并包括子女优先入学、颁证礼遇、创业扶持、酒席优惠、商购打折等10个方面激励政策。当地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称,“目前这个礼遇机制在我们这里很火,好多年轻人都来咨询相关问题了。”(2月26日正观新闻)
要求低价彩礼,为的是推进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为的是加强监管。但必须明确,看似强制性的规定,本质上只是一种倡导。其目的,在于转变观念、付诸于行;并且决定了,移风易俗不能一蹴而就,规范彩礼不能与教育挂钩,更不能动摇有教无类的根基。
根据该举措,“零彩礼”“低彩礼”夫妻的子女(含农村户口)持礼遇卡可在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在全县范围内按照第一顺序择校入学。这相当于给了低彩礼家庭一定的教育“优待”。
然而,这种“优待”本身就不合理。一方面,每个孩子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在推动就近入学、就地入学的大背景下,以彩礼区别区分生源、决定入学顺序,不仅对孩子和家庭不公平,也可能损害整个教育环境的公平。
另一方面,彩礼高低是夫妻双方的婚姻选择,一旦变成影响子女上学的优先选择,那么移风易俗回归婚姻“本味”的初衷,可能使教育原则异化、“变味”。更何况,不合理划分会不会变本加厉?自降彩礼让孩子获得优先权,是否变成不公平竞争?这种“摸底”、标签化的做法,会泄露隐私、伤害学生人格吗?是否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子女择校岂能在家长彩礼上“嫌富爱贫”?法律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这既是有教无类理念的根基,也再度说明,部分人享受“优待”,势必会挤占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便在一些情况下,政策需要有所倾斜,也一定不能逾越法律允许的范围,一定要保证并维护教育公平。
从子女端逆向发力,引导人们把彩礼价位降下来,固然有不小的吸引力,但能否收获正面效果,还需要打上一个问号。而像其他礼遇机制,例如酒席优惠、交通出行、健康体检等,惠及夫妻双方,就没有那么大的争议性。
推进移风易俗,理应春风化雨;涉及公共资源的分配,理应慎之又慎。倘若真要在教育面前论先后,或许任何时候都应该是“公平优先”。(正观评论员 韩静)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