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主在景区摆摊转卖蜜雪冰城柠檬水”的消息,引发关注。
5月21日,一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正是事件当事人,并简要讲述了事情经过。
该网友表示,自己拍摄倒卖柠檬水视频,初衷是想为粉丝做一个低成本摆摊创业的实操示范,并非以盈利为目的。让他始料未及的是,这段无心拍摄的视频收获了大量关注,引发广泛讨论。
随着事件发酵,专业法律人士也对此事进行了解读,指出该行为未构成侵权,这让他放下心来。
该网友感慨,这次经历给自己,也给所有年轻创业者都上了深刻一课。“在开展任何商业活动之前,务必将‘不侵犯他人权益’作为首要前提。”
据此前据媒体报道,一位网友发文称,在南京梧桐大道景区,周边仅有售卖矿泉水和冰棍的流动小贩,没有便利店,一位博主发现商机,通过外卖一次性订购数十杯蜜雪冰城柠檬水,利用外卖保温箱搭配冰瓶进行保存,在景区道路对面人少却显眼的位置摆摊售卖。
该博主将原价4元的柠檬水定价为6元出售,半小时便售出20杯,随后又下单补货。三个半小时内,该博主累计卖出98杯(含自饮2杯),最终获利254元。
“倒卖蜜雪冰城柠檬水”在网络上引发诸多讨论。有网友称赞博主思路新奇;也有网友质疑,认为该行为存在违法风险,品牌方若追究,转卖者或将面临法律责任。
律师:一般不构成侵权,但是......
据《法治日报》报道,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称,博主的转卖行为并不违反民事法律规定。因为从法律上讲,买卖合同的履行主要是买家支付价款,卖家进行商品交付,价款支付和商品交付完成后,商品的所有权即属于买家所有,买家有权进行处置,包括进行转售。卖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也没有造假、哄抬物价及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一般不构成违法行为。
但是,如果博主未办理营业执照或临时摊位许可,可能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另外,若转卖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如过期、变质),消费者可向实际销售者(即摊主)索赔,摊主需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退赔责任。
关于商标的使用问题,马丽红律师表示,若博主合理说明商品来源(如“本摊销售蜜雪冰城柠檬水”),未对品牌造成负面影响,一般不构成侵权;但若仿制招牌、使用官方Logo或误导消费者认为系授权点,则可能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
马丽红律师指出,需要注意的是,品牌方若强制要求终端售价,可能构成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纵向垄断”行为(即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但目前无证据显示蜜雪冰城存在此类行为。
来源|法治网综合中国青年报、法治日报、经视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