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需要一定专业水平的极限运动,滑雪的风险系数较高,滑雪场上发生事故屡见不鲜,若与其他滑雪者相撞受伤,谁该担责?
罗某到某滑雪场滑雪,在高级道右侧使用单板以正常的速度滑行,滑行轨迹呈S型,滑行最大范围超过了雪道宽度的二分之一。此时,一行9人的滑雪队从山顶沿高级道左侧呈直线散状快速下滑,所占雪道的最大范围为雪道宽度的三分之二。当罗某向雪道中间靠拢切入时,滑雪队中队员毛某从后方将罗某撞到,两人均受伤,罗某身体无法行动。事故发生后,雪场急救人员立即使用担架将二人抬至山下,并呼叫救护车将二人送往医院。
经医院检查,罗某为多处骨折,其认为毛某应承担侵权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毛某赔偿其医疗费、住院费等各种费用共近14万元。
毛某则表示,通过事发地点时,罗某突然出现,并向其靠拢切入滑行,这一改变路线的行为非常危险。他立即采取了紧急避让措施,且也被弹出十几米远并导致右侧锁骨骨折。
毛某认为自己在滑行过程中尽了高度的注意义务认为其对罗某的损害后果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际雪联十条滑雪安全准则,滑雪者应当让自己的滑行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其滑行速度和方式应当和其个人滑雪水平相符,并且应根据地势、雪质、天气和雪场人口密度来选择以何种方式滑行;后方滑雪者务必要选择不危及前方滑雪者的线路滑行(前方滑雪者有雪道的优先权);从后方或侧方超越其他滑雪者时,要保持足够距离。
毛某从山顶向山下滑行时与在同一雪道滑行的罗某相撞罗某是在该雪道滑行的“前者”而毛某是在该雪道滑行的“后者”在罗某处于雪道前方的情况下不能苛责其对后方滑行者的滑行路线进行预判毛某作为后方滑行者未能保持足够的距离以防止、避免相撞的发生故对于双方事故的发生毛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毛某赔偿罗某医疗费、住院费等近14万元。
法官提醒滑雪爱好者,牢记并遵守滑雪安全准则,保持谨慎注意义务,可以最大程度减少滑雪损伤或滑雪事故的发生。一旦踏上了雪道,就应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保证自己的滑行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尤其是对前方滑行者,应保持安全距离,选择合适路线,避免相撞,一旦发生“追尾”事故,后方滑行者需要负全责。
(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