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履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主要情况。据悉,近年来,各部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乱象问题,但一些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比如不法分子借网恋网聊、童星招募、校园借贷等名义实施“隔空猥亵”和诈骗。
↑发布会现场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表示,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在给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有效应对形势变化,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近年来,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推动侵害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案例引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等问题,2018年最高检专门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隔空猥亵)等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指导性案例发布以来,累计追诉此类犯罪3000余人。
同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自行补充侦查、督促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深挖细查犯罪事实,有力指控犯罪。以2022年为例,当年办理涉未成年人的利用电信、网络犯罪案件中,纠正漏捕60人,纠正漏诉204人。
此外,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技术取证手段,“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如,周某某性侵未成年人案,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QQ聊天记录中存在大量无法显示的图片和视频,通过数据恢复,细致排查,对遗漏的犯罪事实补查补证、监督立案,从而准确认定了嫌疑人强奸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犯罪事实,最终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李某某猥亵儿童、强制猥亵、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检察机关通过细致审查和补充侦查,增加认定强制猥亵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李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据介绍,检察机关注重建立惩治与预防犯罪长效机制,提升网络犯罪治理成效。2021年,最高检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加大针对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以及其他上下游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2022年,最高检协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统一司法办案尺度。通过制度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强化违法犯罪源头治理。比如,针对不法分子以招募童星为名性侵未成年人的问题,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向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探索将“智慧影视检察”场景应用嵌入影视文化产业数字平台,通过数字化手段加强儿童演员群体的管理和保护。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依法保障未成年演艺人员权益的实施意见》,对参演剧集拍摄的未成年人进行备案随查。
李峰表示,针对未成年人巨额网络打赏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积极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推动诉源治理。甘肃14岁未成年人上网课时,用奶奶手机下载某直播平台,充值打赏6万余元。肃南县检察院通过支持民事诉讼帮助未成年人追索打赏费用,向相关网络公司详细释法说理,积极推动该平台运营公司主动退还所有打赏金额。同时,向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做好未成年人网课管理,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使用网络,形成良好的用网习惯。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祁彪 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