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民李先生:听说现在公租房政策有变动,和之前的有什么区别?
答:现行执行政策为《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2020〕55号),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申请程序减少,从之前的办事处、民政、房管等多部门审核变为个人网上申请,审核时间从之前的40多天变为现在的1个工作日,提交的材料从之前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明等12种证明材料减少为现在的对大数据信息已联网的,只需提供1张身份证,签署1份电子授权承诺书即可,对大数据信息尚未联网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过去多部门串联式审核变为现在的依托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审核,大数据自动比对,减少了群众的等待时间,减少了跑的次数。
2. 市民王先生:什么条件能申请公租房?
答:(一) 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
2.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2.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
3.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共同条件
申请保障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28周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四)具有以下情况不能申请公租房
1. 在本市市区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经适房等)或在本市市区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以及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2. 在本市市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未满3年的。
3. 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合计超过15万元的。
4. 购有8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含)以上营运车辆的。
5. 计入征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6. 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3.市民左女士:去哪里申请公租房,申请方式是什么呢?
答:现在申请公租房是根据个人的户籍和工作单位地址,到所辖区进行申请,申请有两种方式:
(1)网上受理。申请对象通过“郑好办APP一件事专区。住房保障一件事,我要申请公租房〞网上自主办理。
(2)窗口受理。申请对象可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4.市民程女士:申请后如何能住到公租房?
答:按照房源情况、申请核准顺序确定实物保障轮候人员,采取电脑自动配租方式进行公租房分配。电脑系统自动配租后,在规定时间内到住房保障部门及公租房管理单位办理相关入住手续,无故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入住手续的,其保障资格作废,自作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提出保障资格申请,公租房产权不归个人,不能买卖。
5.市民吴先生:承租人可以对公租房进行装修吗?
答:现有的大部分公租房基本上都进行了简单的地板、墙面、橱柜、卫生间装修,承租人入住后只需购买家电、家具等个人用品即可入住,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6.市民赵女士: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后如何进行审核?
答:公租房实行动态管理,运用保障房管理系统对保障对象进行实时比对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退出承租的公租房。实物配租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保障对象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续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并按规定腾退房源。非本市户籍申请且入住公租房的,保障期限为8年。保障对象因婚姻、户籍、房产、工商、车辆等情况发生变化,涉及保障资格退出或保障标准调整的,申请对象应当自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房屋空置、出租转租、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的,取消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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