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泸州案|完美大结局|证人获完全自由|泸州辩护记之十六(大结局)
———四川合江原县委书记受贿案证人出庭作证被抓辩护日记
关键词|证人被抓|律师辩护|案件撤销|
【曾维昶按】
今日,轰动全国的泸州出庭5证人被抓案主角之一李梅,被正式解除监视居住,终获完全自由。
实际上,李梅在春节前就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可以自由回家了!
李梅恢复完全自由,得之于家人不离不弃的坚持;得之于李梅本人对客观事实的坚守;得之于舆论监督;得之于司法公开。
我坚信,无论何种方式,改变不了客观事实!无论何种手段,无罪之人,终归无罪!
【案情回望】
2016年7月31日,四川合江县原县委书记李波受贿案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李梅等证人出庭作证,完全否定了公诉机关赖以指控的证据链,法庭宣布休庭,随后5证人相继被抓。李梅于2016年8月9日被叙永县公安局带走,8月10日以涉嫌“妨害作证”刑事拘留于泸州市看守所,2016年8月11日变更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定”于叙永县环保局的“双规室”“监视居住”,实则变相羁押。
【律师辩护】
李梅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当日,即2016年8月11日,曾维昶律师受委托介入此案担任辩护人。经与家属磋商后,曾维昶律师推荐在理论与实务两方面都相得益彰的“跨界之王”——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兼职律师徐昕参与本案辩护,作为法学专家的徐昕教授,在科研、教学、实务等工作方面本就已经应接不暇,奔忙于各地,但在我强烈“纠缠”下,同意介入本案,确立为本案辩护人。
【辩护进程】
介入案件辩护之初,辩护工作异常艰难,个中滋味,甘苦自知。
徐昕教授和我从一开始就笃定,本案破坏了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背离审判实质化改革、管辖错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错误、“指定”场所错误、变相羁押违背法律背离人道、李梅不构成犯罪。
与徐昕教授及其著名助理肖哲一道,通过进行无数次、多层级的控告、检举、递交法律意见、面见检察官、查找办案人员(办案单位张冠李戴,承办人员神秘不知)、申请取保候审、敦促纠正违法、要求在李梅住所执行监视居住、申请撤销案件等艰难的历程,往返泸州十五次。
终于:
李梅在“双规室”得到合理待遇,可以吃水果了;
2016年9月27日,李梅走出叙永县环保局“双规室”,回到自己住所监视居住;
2017年1月10日,李梅被通知可以自由地回到泸州市区居所、父母居所自由生活;
2017年2月14日,情人节,警方正式送达《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恢复完全自由。
【徐昕印象】
面对不公,徐昕怕案而起,面对不法,徐昕声如洪钟,面对谬论,徐昕辩如悬河,面对弱者,徐昕轻言细语,面对同行,徐昕辅车相依。
与徐昕教授合作办案,不仅愉快,还可以偷学功夫!
稍有遗憾,是没有机会和徐昕教授出庭学习。
【一点期待】
期待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真正能以审判为中心,法院能独立判断包括证言在内的所有证据,当证人证言出现相反内容时,法官依法律、良知、经验、逻辑独立认定,而不是在主案未决时,利用刑事手段达到预设目的。
2017年2月14日,情人节。
曾维昶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