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141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于8月4日起正式实施。
文中指出,1、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开办专门转发网络信息的新闻和评论节目;
2、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不得实行制播分离,社会制作机构不得制作社会类新闻;
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超出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制作和播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
这意味着,一些评论、解读网络消息的电视资讯节目,视频网站部分违规的娱乐资讯节目、民生新闻节目都将被叫停。
近日,针对部分商业视听节目网站违规发布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内容导向不正时有发生等问题,广电总局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
通知称,近年来,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视听新媒体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贴近性强、生动活泼的特点,服务百姓,培育风尚,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但也有一些报道出现了正能量不足、价值观不正、审美情趣不高等问题,引起社会舆论批评。部分商业视听节目网站违规发布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内容导向不正等问题时有发生。
通知指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展示社会各方面健康发展和蓬勃向上的态势,聚焦主流,反映进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要防止集纳社会阴暗面、炒作无聊信息、调侃严肃话题,以免消解信心、涣散士气。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开办专门转发网络信息的新闻和评论节目。
同时,通知还指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不得恶搞优秀传统、亵渎文化经典、调侃崇高精神和追捧西方生活方式。坚决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坚决防止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坚决防止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自私自利、勾心斗角。坚决防止不加批评地展示丑闻劣迹、丑行恶态,坚决抵制搜奇猎艳、血腥暴力、矫情滥情、低俗媚俗、挖苦贬损。
通知要求,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不得实行制播分离,社会制作机构不得制作社会类新闻。广播电视娱乐类新闻实施制播分离要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播出机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播、吊销节目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超出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制作和播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只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中含有相关资质的网站,才能首发或转载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
加强机构考核和评优评奖管理。要实行社会类、娱乐类新闻导向考评与机构考核、评优评奖工作挂钩联动机制,强化约束,倡优汰劣。对于出现问题的节目及播出机构,一律不允许参评总局和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的评奖评优项目,并在机构考核中予以相关处罚。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也要建立相应的内部考评奖惩机制。
加强节目版权保护和流向管理。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高度重视社会类、娱乐类新闻的影响力,切实提高版权意识,加强节目版权保护,管好节目资源流向,防止被一些媒体违规集纳或篡改使用,造成不良社会效果。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全面解读《通知》
问:为什么出台该《通知》?
答:《通知》中所说的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既包括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也包括在新媒体上播出的视听节目。这类节目因其贴近生活、生动有趣的特性,日益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
绝大多数此类节目导向正确、格调健康,在弘扬正能量、传递正确价值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一些节目存在着正能量不足、价值观不正、审美情趣不高等问题,有的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有的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有的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一些节目产生负面效果,引起人民群众的批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规范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的制作播出秩序,确保这些节目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主流价值方向、高尚道德取向和健康审美风范,发挥好成风化人、凝心聚力的重要作用,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已从8月4日起施行。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问:《通知》将从哪些方面对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进行规范和管理?
答:《通知》主要从九个方面加强对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的管理:
第一,坚持把正确导向放在首要位置,以主旋律、正能量主导社会类、娱乐类新闻,牢牢坚持导向管理全流程、全覆盖。
第二,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聚焦主流,反映进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
第三,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健康格调品味,积极传播真善美。
第四,加强议题设置和舆论引导能力,提高议题设置的准确性、主动性,引导社会舆论话题。
第五,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资质管理。
第六,深入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和队伍建设,组织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文艺观等教育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党性原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
第七,加强属地管理和监听监看工作,加强指导检查,严肃追究问责,加强分析研判。
第八,加强机构考核和评优评奖管理,把社会类、娱乐类新闻导向考评与机构考核、评优评奖工作挂钩,强化约束、倡优汰劣。
第九,加强节目版权保护和流向管理,提高版权意识,管好节目资源流向。
问:《通知》对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娱乐类新闻的制作播出机构资质作出了哪些规定和要求 ?
答:《通知》对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娱乐类新闻的制作播出机构资质作出明确规定。
第一,进一步明确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不得实行制播分离,社会制作机构不得制作社会类新闻,即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社会类新闻只能由电台电视台制作。总局相关规定要求,严禁电台电视台对具有较强政治性、政策性或可能对公共政策、社会舆论产生较大影响的节目栏目实施制播分离。
第二,要求广播电视娱乐类新闻实施制播分离要严格把关、规范管理。按照总局相关规定,电台电视台对制播分离的娱乐类新闻要牢牢把握节目的策划权、编排权、审查权和播出权,严把导向关、内容关、播出关。
第三,强化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播出机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播、吊销节目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
问:《通知》在加强视听新媒体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原则和具体要求 ?
答:一是将网上网下统一标准落到实处。《通知》要求视听新媒体机构在制作播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时,要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样,把正确导向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议题设置和舆论引导。
二是严格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通知》明确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超出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制作和播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只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中含有相关资质的网站,才能首发或转载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同时,要深入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属地管理和监听监看工作,加强机构考核和评优评奖管理。
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