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吴紫翼 刘宜昕 王泽群
12月28日,“结婚16年3孩非亲生”事件当事人陈志显诉妻子俞某离婚案以及诉“第三者”的人格权纠纷案在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被告均未到场,没有律师为其到庭代理,仅向法院提供了相关的书面材料。经法院审理,案件择期宣判。
在陈志显诉俞某离婚案中,原告方提出判决双方离婚、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返还三个孩子的抚养费等多个诉讼请求。
据了解,在28日上午的离婚诉讼案中,陈志显二姐作为证人在“财产分割”诉求方面出庭作证。她表示,自己曾是大茅山建设集团公司的职工,因此在德兴市大茅山建设集团公司基建队社区居委会拥有一套房屋产权。在危房改造时,她前来公司签署协议,并将房屋无偿转让给陈志显,2018年,陈志显对该房进行重建。对此,陈志显方认为,该房屋归其个人所有。
针对“三个孩子均非亲生”一事,俞某在提交的书面材料中提到对江西华迪基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给陈志显提供的DNA鉴定报告存有质疑,她认为陈志显对该公司“行贿”,从而拿到了“三孩均非陈志显亲生”的鉴定报告结果。“如果不认同,她自己可以再找公司进行重新鉴定。”陈志显表示。
在“抚养费赔偿”方面,陈志显并未透露具体诉讼金额,庭审中,陈志显提交了银行流水,及以“当地统计局的标准”计算出的多年前的相关金额。
俞某对此出具了一份“三个女儿抚养”的村委会证明,并拿出了给女儿交教育经费的微信转账记录。
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拨打俞某电话,均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