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上午10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上诉一案(“杀妻藏尸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朱晓东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晓东与被害人杨俪萍登记结婚,后共同居住于上海市虹口区。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晓东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杨俪萍的颈部致杨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后,朱晓东将杨俪萍的尸体用被套包裹后藏匿于家中阳台上的冰柜内。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晓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朱晓东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朱晓东上诉辩称其不是预谋杀人,系自首,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法庭对朱晓东故意杀人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对一审认定的证据进行了质证,上诉人朱晓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检察机关分别发表了意见,朱晓东作了最后陈述。辩护人认为,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引发的突发性犯罪,朱晓东系自首,认罪悔罪,建议对朱从轻处罚。诉讼代理人认为,朱晓东系预谋杀人,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检察机关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日12时23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政协委员、被害人的亲属、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