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7月5日,一则司机实名举报“河北省石家庄市交管局裕华区交警大队民警索贿舞弊”的消息在网上传开。
举报人高某称,他酒后驾车被交警大队民警赵某拦截。赵某并没有让他吹气检测酒精,而是直接安排另外两名辅警,把他带到医院抽血检测。随后,高某被带回警务站,并被开具了处罚单。
民警将高某带到了医院进行抽血检测(视频截图)
事发后,他“联系到石家庄市公安局领导的司机李某”。李某称,已经和裕华区交警沟通好,可以对高某的血样做手脚。在李某的要求下,高某先后拿了4万元钱给李某和裕华区交警刘某。
针对此事,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通报称:举报信中所说的“石家庄市公安局领导的司机李某”,其实只是石家庄市公安局司机班的司机;而刘某,是裕华交警大队的一名辅警。李某和刘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举报人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也正在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此事曝光,引起社会一片哗然。交警因一己私利,妄图放过酒驾司机。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酒驾司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以为给钱就能了事。长此以往,法律法规将形同虚设,惩戒力度也必将减弱。那些酒驾司机这次躲过法律的制裁,今后必将心存侥幸再次“出发”,后果不堪设想。
近些年来,在政法队伍当中,存在着少数“害群之马”,他们将手中的执法权视为了牟取私利的“摇钱树”,不仅伤害了老百姓的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败坏了执法部门的社会形象。
刘老板(化名)与詹某见面并送钱(网络图)
刘老板(化名)在浙江跑运输生意,他的一辆货车在330国道被浙江兰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诸葛中队民警詹某拦截,并收走行驶证。司机询问理由,对方说:想扣你分,什么理由都有。刘老板获悉后,与詹某联系见面。詹某称刘老板做人不够意思,逢年过节都不来意思下,才导致车再次被拦,扣了证。刘老板随即掏出3000块现金才拿回行驶证。收过钱,詹某保证,以后有事会罩着刘老板,有什么检查会提前通知。事后,当地公安局通过调查取证,对詹某作出开除公职的处理。
司机胡某驾驶山东牌照的危险品运输车进入山西静乐,因运输柴油不熟悉道路,被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交警扣车欲罚款记分。司机向交警行贿1000元后,交警再向司机索要6条“中华”香烟。最终交警作出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并将车辆放行。事后,涉事民警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
辽宁男子段某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解某、李某在收到段某妻子送来的四万元后,将段某的血样调了包。最终该案败露,两名交警落入法网,段某和其妻也被追究法律责任。
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原交警张某,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向肇事者索贿5万元后,在没取得书面鉴定结论的情况下,让死者为事故“顶包”,认定死者负事故主要责任,从而帮真正的肇事者逃脱法律的制裁。张某因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交警索贿”,看似数额不多,但索贿背后带来的危害性却不可忽视。当大量酒驾、超载车辆出现时,不仅会对人员造成伤害,对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造成严重破坏,也势必会成为引发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导火索”。如果不及时整治,“交警索贿”的“蝴蝶效应”必将酿成更多无法挽回的悲剧。
这一系列的索贿事件,本质上就是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不以维护交通安全为目的,而是以自己非法牟利为目的进行罚没款项,不但违背了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而且玷污了国家执法机关的形象。
对于警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除此以外,各地还开设纪检举报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执纪办案力度。例如,武汉交警于近日正式启用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纪检举报平台,受理群众对全市各级交管部门及交通民警、辅警、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收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除了严堵监管漏洞和严厉整治执法队伍以外,也要对违法司机进行教育和惩戒,让他们真正的放弃酒驾的念头,才能换来真正的交通安全。(文/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