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你好!我是土右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我院受理了某物业管理公司与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的判决已经生效,因你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物业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你能主动履行义务,以免诚信受损。”
执行法官终于在被执行人家门口打通了被执行人的电话。
基本案情
某小区业主杜某,因拖欠物业费被其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经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杜某向原告某物业公司支付欠缴的物业费1206元,但判决生效后,杜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物业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过财产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杜某名下除了某小区的一套房产以外无其他财产。
物业纠纷大多因生活中琐碎事情造成,诉讼成本不高,但双方均因种种原因坚持已见,不肯让步,对抗情绪激烈。
考虑到案件标的仅一千余元,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执行法官暂未对其名下房产进行处置,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可此时执行法官却发现杜某“失联”了,案件陷入僵局。
调解过程
执行法官决定上门找人。
来到杜某的家中后,其妻子告知执行法官杜某不在家,执行法官向其妻子说明情况后,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妻子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其妻子也明白了利害关系,协助执行法官联系到了杜某,才有了开头的这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