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日前,江苏南通。女子王某5月底因丈夫突发重病在外地医院抢救,向公司请假照顾丈夫。假满后因丈夫仍在ICU抢救,王某无法返岗并将照片发给主管,申请延长假期。公司不同意催其返岗,后以连续旷工超过5日为由将王某辞退。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万余元。仲裁委裁决支持王某请求。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公司向王某支付13万余元的赔偿金。(4月5日《都市时报》)
一边是丈夫躺着ICU抢救需要照护,一边是请假期满公司催其返岗,两难之下,江苏南通女子王某选择了亲情,留下来陪伴病危的丈夫,却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公司冷冰冰地作出开除决定,显然缺少人性化,在情理上说不过去,法律也站在了王某的一边。法院认为公司违法,判决向王某支付13万余元赔偿金,彰显了公平正义。
对企业来说,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减少一些内耗,提高生产效率。按照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员工无故连续旷工超过5日,予以辞退无可厚非。但也要考虑一些特殊的情形,不能不问青红皂白地“一刀切”开除,这样做缺少人性化,也伤害了员工的情感,让他们没有归属感。当事人王某的丈夫正在ICU抢救,她无法按规定的时间返岗,申请延长假期,属于特殊情况下合情合理的需求,而公司不同意催其返岗,无疑是“雪上加霜”的做法。如果王某为了保住工作,离开需要照顾和陪伴的病危丈夫,不仅显得无情,也肯定会留下人生的遗憾。可以说,王某不理会公司的“不同意”,留下来继续陪伴病危的丈夫,既是情感上的选择,更是一个正常人的选择。
然而,公司却作出了无情的决定,以连续旷工超过5日为由将王某辞退。此举从一个外人的角度来看,也是不恰当的,令人心寒。不错,从表面上看,公司不同意延长假期,王某不上班则属于“旷工”,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连续旷工超过5日属于严重违纪,予以辞退一点毛病也没有,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经济赔偿。然而,细想之下,总觉得有一些不对劲,王某在当时的特殊情形下,正常人搁谁也不会离开。而公司任性作出开除的决定,对王某来说显然不公平。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员工。但这一条款并不适合王某,王某的“旷工”并非故意行为,而是在照顾病危丈夫的特殊情形下导致,并且她此前也向单位申请了延长假期。其实,法律“铁面无私”,也有温情的一面。法院认为,王某因特殊事由未按公司要求返岗,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解除。据此,遂依法判决公司向王某支付赔偿金13万余元。法律为王某“撑腰”,为她讨回了一个公道的说法,也给公司的任性行为上了一课。
现代企业管理,既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也要具有人性化的温情。否则,任性作出一些看似合法、严格的处罚或决定,实则损害了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最终败坏了官司信誉度受影响不说,还要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得不偿失。这是这起劳动纠纷案例的启示,值得各用人单位的管理者们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