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闪婚闪离导致的彩礼争议案件数量有所增长,如何判定彩礼的返还及数额成为难题。南通法院近期审理了一桩典型案例:2023年5月中旬,李先生通过某婚介机构邂逅张女士,二人迅速坠入爱河并决定结婚,李先生依婚介要求支付了25万元彩礼。遗憾的是,这段婚姻仅维持一个月便因矛盾走向破裂,李先生提出离婚并希望全额拿回彩礼。
李先生年过三十,急于成家,故而求助于提供“包结婚”服务的婚介所。在婚介所的安排下,他与张女士相识并迅速陷入热恋。但李先生支付的25万元彩礼,并非直接交给张女士,而是经由婚介所转手。新婚生活短暂,随后双方分居,李先生遂于同年8月向如皋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返还彩礼。张女士则声称仅收到婚介所转交的10万元彩礼。
婚介所与张女士的说法相左,称其中15万元已转交张女士,但她坚决否认,并以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为由,拒绝归还彩礼。法律实践中,若双方未正式登记或共同生活时间极短,无子女,彩礼通常可酌情要求返还。
法院审理认定,李先生和张女士之间缺乏稳固的夫妻情感基础,双方同意离婚。鉴于此,张女士被要求退还部分彩礼。因实际交付细节难以查证,法院采纳了张女士收到10万元的说法。经法官调解,张女士最终返还李先生7.5万元,并承诺协助其向婚介所追讨剩余款项。
此案警示人们在处理婚恋问题时应保持理性,选择婚介服务时更要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