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凌晨,山西路桥集团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16日,网络反映该公司所属路桥一公司承建的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段改线工程质量相关问题的情况,路桥集团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第一时间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公司官网显示,山西路桥集团于2001年5月由山西省政府批准成立,注册资本72.15亿元,是山西省最早的省属交通企业之一。2017年11月,划转入交控集团。山西路桥集团现有员工1.3万余人,资产总额突破1300亿元,年施工产值300亿元以上。
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组建于1954年,2001年改制为企业,成为山西路桥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总资产25亿元,年施工产值能力40亿元,是山西省内实力雄厚的专业公路桥梁施工企业。
此前报道:山西省国道241新建工程被举报偷工减料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据中国交通广播4月16日报道,近日,山西省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改线路基桥隧工程LJ2 标段的劳务分包商朱竹林实名举报称,该工程LJ2 标段的施工承包单位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路桥一公司)建设的桥墩基桩,涉嫌偷工减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朱竹林实名举报称,该标段石沟桥7B-3 桥墩的旋挖桩基础设计桩长为57 米,基桩成孔灌注混凝土后,经第三方质检机构抽检,认定为混凝土质量不合格。质检部门要求项目部对7B-3 桩基进行处理,重新浇灌合格的混凝土。
据朱竹林介绍,山西路桥一公司项目部在要求他用旋挖机对不合格混凝土进行清理的过程中,桩基的钢筋笼很大一部分,被旋挖钻机打碎。因为桩基的钢筋笼,可以增加桩基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提高桥梁的安全性能,同时,它还能提高桩基的抗震性能,减少地震造成的损失。所以钢筋笼被机械打碎的问题非常严重。朱竹林把情况上报给了项目部。结果项目部却要求他直接灌注混凝土,并没有重新更换钢筋笼。而且,整个桩基的深度为57米,但实际处理的不合格混凝土深度只有20米,剩余的37米桩基依然是不合格的混凝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朱竹林:“我处理那个桩的时候,混凝土用手一抓就碎掉了。经过质检部门的确认,责令山西路桥一公司项目部,把整根桩都处理掉。他们只处理了20米(实际应处理57米)。我们用旋挖机从桩基钢筋笼的中间钻下去,旋挖机属于大型机械设备,力量很大,把里面的钢筋笼都打碎了。这就相当于桩基里面没有钢筋了。我们把情况跟项目部反映了。项目部说,没事,让你咋干,你就咋干,不要跟别人说就行!”
另外,朱竹林还举报工程桩基直接使用了已经严重损坏的钢筋笼;两个钢筋笼之间连接点仅焊接了5-8 公分,且存在多处连接点未进行焊接的情况,严重影响桥梁墩柱的稳定性和承重能力。
朱竹林担忧地说:“山西路桥一公司种种偷工减料的行为,让他感到害怕!一旦因桥墩质量问题,发生桥梁垮塌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就此,中国交通广播记者专程到山西路桥一公司核实情况。其项目部的负责人冀文俊、张建录告诉记者,朱竹林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并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前头沟大桥的基桩检验检测报告。
(山西路桥一公司提供的前头沟大桥基桩检测报告)
据山西路桥项目部的两位负责人介绍,这份检测报告是在基桩施工完成后检测出具的,只有基桩检测合格,才能进行下一步工程的施工。这份报告显示所有基桩都为I类桩,即合格。但是,记者发现,这份报告的委托单位是山西路桥一公司,检测单位是山西路桥集团实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均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路桥建设集团全资子公司的工程,由另一个全资子公司进行质量检测,这是否合乎情理呢?山西路桥一公司项目负责人冀文俊称:“三家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
冀文俊:“检测公司属于独立的机构,我们都属于山西路桥的子公司。但是,都是独立的法人,不是说都是什么(给自己的工程检测),都有对外的经营业务。”